為了解決我校少數經濟困難學生因家庭困難影響學業的問題,特製定本辦法。
一、經濟困難學生範圍:
1、來源於經濟落後的農村或貧困邊遠地區,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4、學生在校期間患重病或發生重大意外事故;
二、困難學生資助辦法:
1、在現有貸學金總額內,首先保證困難學生貸學金需求。
2、組織、推薦困難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學活動。
3、學習過程中的生活困難給予補助。
三、補助限額:
1、困難學生的補助金額,每人每學年不超過500元。
2、獲得的獎學金、貸學金、困難補助、生活補貼總額,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發放方法:
1、由經濟困難學生本人提出困難補助申請,經各院、部審核同意後,在財務處領取。從各院困難補助經費中列支。
2、對於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報學生處審核確定,由學生處從校困補費用中列支。
3、對全校統一發放的困難補助,由各院部將困難學生名單報學生處,經學生處審定後由財務處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