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事檔案工作,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組織人事部門全麵地考察了解幹部和正確選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據,為學校積累檔案史料,根據中組部有關文件的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檔案是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按照黨和國家的人事政策,在培養、選拔和任用人才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曆、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製度、嚴密保管,確保人事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四條 學校事業編製教職工的人事檔案由學校檔案館統一管理,其中處級及以上人員人事檔案由學校組織部統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學校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職責包括:
(一)保管教職工檔案,為學校積累檔案史料;
(二)收集、鑒別、整理人事檔案材料;
(三)辦理人事檔案的查(借)閱、轉遞、統計等工作;
(四)為有關部門提供教職工檔案信息;
(五)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等工作;
(六)調查研究人事檔案工作情況,製定規章製度,做好人事檔案業務建設和業務指導;
(七)推廣、應用人事檔案現代化管理技術;
(八)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管理人員守則
第六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七條 熱愛本職工作,忠於職守,刻苦鑽研業務,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為人事工作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八條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規,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
第九條 堅持原則,嚴格履行查(借)閱幹部檔案登記、審核、簽批程序,對查(借)閱幹部檔案手續不完備的,不予提供利用;對查閱後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及時完好地歸入庫房。
第十條 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做好檔案和檔案材料及業務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四章 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
第十一條 鑒別工作應堅持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檔案材料形成的曆史條件、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確定材料是否歸檔。
第十二條 人事材料歸檔時,應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是否寫明承辦單位及時間,文字清楚,內容真實,填寫規範,手續完備;成套材料必須前後完整。凡規定應由組織審查蓋章的,須有組織蓋章;凡規定由個人簽字的,應有個人簽字。缺少的檔案材料應當進行登記並及時收集補充,保證人事檔案內容的完整。
第十三條 人事檔案歸檔工作應按規範流程開展,移交部門應提供一式兩份的《manbetxapp下载
人事檔案移交清冊》,移交目錄頁需包含序號、工號(離退號)、姓名、移交詳項及備注項,封皮頁需包含移交人、移交單位領導、接收人、接收單位領導簽字及雙方單位公章。歸檔材料經接收人核準無誤,雙方簽字蓋章後,歸檔工作完成。
第十四條 凡歸檔材料填寫不規範,手續不完備,頭尾不清,時間不明的不予以歸檔,材料形成部門有責任按規定重新製作,補辦手續。補辦過程最長不得超過15天,待手續完備後,方可歸檔。
第十五條 經鑒定無保存價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材料,應報主管領導批準後,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從人事檔案中撤出應歸檔的材料,對違反規定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五章 人事檔案查借閱
第十七條 校內各級黨委、組織人事、離退休處等部門因幹部考察、任免、調動、政治審查、組織處理、入黨入團、出國(境)、福利待遇、治喪等工作需要,準予查閱人事檔案。
第十八條 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人事檔案,需根據事由委托校內相關部門代查閱,並提供介紹信、身份證明、《人事檔案查閱審批表》。
第十九條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派兩名中共正式黨員幹部,應持有身份證明和《人事檔案查閱審批表》,按照查閱幹部檔案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親屬的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電話讓檔案管理人員代查檔案。
第二十一條 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況必須借出,利用單位需填寫《人事檔案借出審批表》,由利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辦理借出手續,如借出數量超過20卷,需經檔案館責任人批準後方可辦理借出手續。借出時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周,借用期間不得擅自轉借其他人。
第二十二條 查(借)閱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和有關規定,嚴禁塗改、拆散、圈劃、抽取、增添、撤換、汙損檔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假公濟私者,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查(借)閱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複製或拍攝檔案內容,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檔案管理人員批準後,方能複製或拍攝。
第二十四條 嚴禁在閱檔時喝水、吸煙,謹防損壞檔案;檔案出庫時要先清點後付出;收回檔案時要先清點後歸庫。
第六章 人事檔案轉遞
第二十五條 人事檔案要隨人員的調動、職務變動、崗位變化、機構變遷,及時將檔案轉至新的主管單位。
第二十六條 檔案館憑借人事處開具的調檔函辦理轉遞業務,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第二十七條 轉遞人事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填寫《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並與檔案一道密封。
第二十八條 轉遞人事檔案必須通過機要郵寄或派專人(2名中共黨員)送取,不得交本人自帶。
第二十九條 檔案轉出後,必須在花名冊上注明何年、何月、轉遞人姓名、轉往何處,與檔案目錄、調檔函一並保存,以備查考。
第七章 人事檔案安全與保密
窗體底端
第三十條 人事檔案采取“專人專管”原則,設置專門的檔案庫房、查閱室和辦公室,不得在庫房內閱檔或辦公。
第三十一條 人事檔案庫房應配置滅火器、空調、溫濕度計,定期投放防黴驅蟲藥,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礙檔案安全的物品,達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六防要求”。
第三十二條 檔案管理人員及其直係親屬的檔案,由學校組織部保管。
第三十三條 人事檔案是黨的機密,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不準私自保存他人和自己的檔案材料,不準向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函件索要或提供重要檔案材料。
第三十五條 經常保持檔案庫房整潔,不得在檔案庫房和檔案櫃內存放無關物品。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結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和檔案館人事檔案工作實際製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