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檔案服務利用細則
一、基建檔案原則上是對學校內部的日常維護改建等提供利用,填寫“基建檔案借(查)審批表”,基建材料隻提供複印件,加蓋公章。
二、圖紙副本可借調,館內隻有一套圖紙,不予外借,可由檔案館人員陪同外出複印,原圖紙收回。
三、外單位利用學校基建檔案須經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領導和基建管理部門及檔案館負責人批準後,有償提供利用。
科研檔案服務利用細則
1.嚴格科研檔案管理,執行國家科研保密、專利等法規製度。科研檔案主要提供本校利用,第一負責人持有效證件可隨時借閱。
2.本課題組成員(或非課題組成員)持第一負責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第一負責人委托簽字證明,方可借閱。
3.調離本校科研證書檔案,須本課題第一負責人、科技處簽字,持科技處調出手續單辦理,在檔案館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調離。
4.國家獎須本人(或科技處長簽字)借閱。
5.外單位不提供利用,如特殊情況,須經科技處負責人,課題組第一負責人和檔案館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借閱。
出版類檔案服務利用細則
出版類檔案主要針對出版編輯部門的利用查閱,定期編輯出版檔案彙編或內容摘要,在學校內部提供利用,並有選擇地進行外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