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檔規定
1、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因幹部考察、任免、調動、政治審查、組織處理、入黨入團、出國(境)、福利待遇、治喪等工作需要,準予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2、查閱單位必須填寫《人事檔案查(借)閱幹部審批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憑借調查介紹信和行政介紹信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3、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是兩名中共正式黨員幹部,應隨身攜帶本人工作證或身份證,與《人事檔案查(借)閱幹部審批表》同時使用。
4、幹部親屬入黨、入團、升學、參軍等政審,應由幹部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出據證明材料,調查人不得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5、查檔人員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檔案。
6、幹部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兩周。
二、查檔注意事項
1、查閱幹部人事檔案,不得寫劃、塗改、拆散、抽出、增添、汙損檔案內容。
2、注意保密,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或泄露檔案內容。
3、未經批準,不得複製檔案材料;查檔摘抄或複印的材料應辦理登記手續,且不得給無關人員傳看,用完後應自行銷毀。
4、嚴禁在閱檔室內吸煙。
人事檔案查(借)閱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