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
一轉眼,這學期就要結束了。春季學期開始,已經簽約的同學,也許就會陸續按照約定的時間去單位實習了。
同學們可能會擔心,簽約單位要求我必須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到單位實習,可是我的畢業設計還沒完成,無法實習該怎麼辦?
那麼下麵,我們讓律師來做以解答。
相律師:律師認為,可由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協商變更實習報到時間。
如單位不同意變更,則學生可能不僅會錯失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機會,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遇到這種情況,學生可考慮與導師商量邊上班邊完成畢業設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故如遇到類似事件,應當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在簽訂合同時,盡量留給自己比較充裕的時間,避免簽訂合同後出現不能按時報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