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
相信現在很多同學都已經簽了工作,將要麵對的就是準備入職這件事了。無論是否簽訂三方協議書,入職時都要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假如有單位告知我們,入職後不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呢?還是請上我們的老熟人。
相律師:
單位在學生入職後不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述法條,學生入職後,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則單位不需要向學生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 如果超過一個月到一年內還未簽訂合同,應當向學生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 如果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合同,視為單位與學生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且在實踐中,有的仲裁庭或法院是按整體即未簽訂合同的最後一天來計算訴訟時效,有的仲裁庭或法院是拆開案月計算訴訟時效。所以如果遇到單位不跟學生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給大家奉上新職業網的專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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