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執行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2、 每年新生錄取後從教育部的網上下載新生報到名單,同時將新生信息導入學籍管理係統,建立新生信息庫。新生信息庫建立後,不得更改。
3、 將新生庫中學生名單編好學號後發到夜大函授部以及各函授站,以此作為新生名單和收費的依據。
4、根據學籍管理規定,每年4月份辦理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複學、退學等學籍處理手續。
5、每學期初統計在校學生人數及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將情況及時上報學院領導並通知夜大函授部和學生所在站點。
6、新生入學時做好學生檔案的編排整理、保管等工作,負責各類學籍檔案整理、存檔工作。
7、負責在冊學生的成績計算機管理工作。
(1)成績錄入:從函授部接收學生考試、考查課成績單,負責及時錄入學生成績。成績單的填製要求以函授部的規定為準。妥善保存原始成績單。
(2)每學期按時提供給夜大函授部補考、清考學生名單,便於及時安排補考、清考工作。
(3)成績的存檔:原始成績單要保留至學生畢業後兩年。學生成績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學院公章,經辦人私章,一份裝訂成冊、按照要求存入檔案室,一份交各站裝入學生檔案。
8、畢業圖像采集組織工作。畢業生電子注冊圖像采集工作由當地新華社統一采集和上傳,各函授站應積極與當地的新華社聯係進行畢業圖像采集工作。個別學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參加圖像采集,函授站有責任及時通知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拍。
9、負責畢業生的資格審查、成績審查工作,提供畢業生名單,辦理畢業證書及畢業證的網上注冊工作。
10、負責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位外語考試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11、發放繼續教育學生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學位證書。
12、根據函授部提供的教學計劃,將招辦新增專業的課程錄入教學管理係統。
13、學院交辦的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