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製定與修訂有關教學管理的文件和規章製度;研究教學過程及教學管理規律,實現教學管理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
二、負責組織各專業教學計劃的製定、修改和審定工作;負責組織各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大綱的編寫、修訂與審定工作;負責組織教師編寫、修訂教學指導書;負責教學指導書的發放工作。
三、負責函授站、教學點教學工作的宏觀管理與指導,督促完成教學計劃,組織安排期中教學檢查和平時檢查,抽查教學情況,以保證教學質量和培養規格。
6、組織安排夜大、函授的考試閱卷及酬金發放等工作。
五、 做好在校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處理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教學法研究工作,進行教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