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實管【2017】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儀器設備是高校重要的辦學資源,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的物質基礎與條件保障,是高水平大學建設至關重要的條件支撐。推動我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是充分發揮儀器設備作用、支持高水平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的有效手段。各類儀器設備在保障本單位教學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有責任向校內外用戶開放,以充分挖掘設備潛能,將學校設備技術優勢轉化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能力,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創業提供有效支撐。
     第二條 為實現儀器設備資源的科學配置和充分利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及《manbetxapp下载 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以“滿足創新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需求”為導向,以“激發學科專業和儀器管理者參與共享”為驅動力,探索和構建“分級管理和激勵約束相結合,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集約化、信息化與智能化相結合”的管理運行機製。通過開放共享、合理布局,避免重複建設和購置大型儀器設備,杜絕閑置浪費現象,切實提高大型儀器設備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條 共享儀器在完成本單位教學、科研任務的同時,必須麵向其它用戶開放服務,切實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通過開放共享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提升實驗室自我發展能力,尤其是大型精密儀器“以設備養設備”的保障能力。
     第五條 凡已在學校建賬登記、單台套價值超過20萬元以上且不涉密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向校內外開放。單台套價值不足20萬元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儀器設備,能夠按照測試功能成套使用的實驗儀器,以及其它具有開放價值的儀器設備,也屬於開放共享的範圍。涉密以及有其它特殊原因無法開放的儀器設備不屬於開放的範圍。
     第六條 學校建立共享儀器年度考評製度。按照國家科技部、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學校開展共享儀器利用率及管理情況考評工作,通過考評促進設備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七條 學校實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共享服務政策。針對教學、科研和社會三類不同用戶,采取收費與減免並存、成本核算與適當盈利兼顧的方式,綜合考慮學校、儀器設備管理單位和用戶三者的利益和積極性,促進共享工作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八條 儀器設備共享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含工程訓練中心、現代分析測試中心)和實驗室分級管理體係。本辦法所稱的實驗室包括獨立建製的本科教學實驗中心、科研基地或者具有共享儀器的教師研究室、課題組等。
    (一)學校成立儀器設備共享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主管實驗室工作的副校長和校長助理分別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實驗室管理處、資產管理處、財務處、科技處、研究生院、現代分析測試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該小組主要職責是指導和研究決策全校儀器設備共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儀器設備共享規劃、建設與考評管理工作。
    (二)各學院全麵領導、規劃和實施本單位儀器設備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學院要製定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政策和方案,按照有利管理和結算的原則,以實驗室或者共享服務開放率高的儀器為單位建立專用賬戶;學院負責對本院共享儀器收費標準、劃撥學院經費二次分配和使用、儀器管理人員聘用等進行審查、管理;學院要統籌規劃,合理調配人財物資源,加強開放過程中實驗室安全管理和設備平穩運行,對操作資質有要求、價值較高的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具有高壓、放射性、使用易燃易爆和帶毒性的氣體、三廢等特殊功能儀器要有專人管理。
    (三)各實驗室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維護運行、測試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並按要求及時登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完善和更新儀器設備的共享服務信息,填寫使用記錄;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信息統計、績效自評、催繳測試費等管理與協調工作。
     第九條 實驗室管理處牽頭組織全校儀器設備共享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一)研究製定學校儀器設備共享相關政策。
    (二)負責各院提交的儀器設備共享清單、收費服務資質、收費標準和分配政策的審核。
    (三)負責構建、維護“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台”,實現儀器設備配置、管理、服務、監督、評價的有機銜接,逐步形成跨學校、跨領域、多層次的網絡服務體係。
    (四)整合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源,規劃全校儀器設備配置布局和方案,開展儀器設備共享效益評價工作。
     第十條 學校購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均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內容包括購置的必要性、科學性、房屋水電等配套設施等。購置單台套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學校儀器共享領導小組審批。
    (一)購置單台套價值20-40萬元儀器設備,由學院組織不少於3人的同行專家進行論證,並將論證結果報實驗室管理處審批。
    (二)購置單台套40萬元以上(含40萬元)的儀器設備,均須實驗室管理處會同項目立項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其中,學科經費購置的設備由研究生院參加專家論證工作,科研經費購置的設備由科技處參加專家論證工作。
    (三)審議購置學校已有儀器或多人同期提出購置同類儀器時,實驗室管理處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協商,討論購置的必要性、共享或者共同購置的可能性。
     第十一條 各學院及實驗中心應根據本單位儀器設備開放、運行、使用和維護的技術需求,合理配備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隊伍;要進一步完善實驗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業務培訓、考核評價、收入分配和其它激勵政策,健全儀器設備運行、維護製度、開放服務規範、使用記錄和監督檢查機製,充分調動各單位參與儀器共享的積極性,為學校教學科研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十二條 共享儀器所在的實驗室,是儀器開放服務的基本承接單位。在開放服務過程中,收費納入專用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取現金或將收入轉入其他賬戶。
 
第三章 管理運行機製
     第十三條 實驗室管理處建立的“儀器設備共享平台”,是全校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的管理載體。共享儀器管理員登錄學校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填報設備的使用信息,包括設備的基本信息、測試信息、開放信息等,完成設備共享注冊工作。注冊入網的儀器設備,應保持完好率和技術性能。
     第十四條 共享儀器實現全員預約機製。教學計劃內使用共享儀器,由任課老師負責申請,共享儀器管理員登錄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備案教學實驗測試內容及機時數。科研測試或實驗使用共享儀器,由課題組指定人員申請,網上提交“預約測試登記表”及實驗測試方案,預約使用相關的共享儀器。用戶測試完成繳費成功後,可以通過自己賬號登陸平台下載測試結果。
第十五條 共享儀器管理員收到用戶網上申請後,應盡快回複申請者是否同意,及時提供共享服務和實驗測試結果,並為用戶保守技術秘密;及時登陸網絡共享平台做好包括項目名稱、測試內容、使用時間、使用人、是否收費、收費金額等詳細信息的記錄。
      第十六條 申請者在收到儀器管理者確認信息後,應在雙方商定時間內送樣和完成測試、繳費等工作,技術複雜或測試周期較長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辦理時限。無故取消預約申請或不按時繳費的申請人將列入開放共享平台黑名單,不能繼續申請儀器共享平台服務。  
      第十七條 共享儀器管理員要加強開放過程儀器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manbetxapp下载 儀器設備管理辦法》、《manbetxapp下载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以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使用過程的信息收集、記錄和年度考評工作。根據“送樣委托測試”和“預約者自己測樣”的業務流程,儀器管理員要做好收費標準的解釋、實驗過程管理和測試資質的審查等工作。對實驗過程中出現的設備損壞、人身事故,要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為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人才培養、科技創新方麵的作用,學校鼓勵共享儀器管理單位在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師生學習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技能和功能開發,考核合格者可頒發專用儀器技能證書。
      第十九條  加強網絡防護和網絡環境下數據安全管理,依法保護用戶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共享儀器設備過程中形成的科學數據、技術秘密和知識產權,利用共享儀器設備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發表時應明確標注利用共享儀器設備情況。

第四章 收支管理
     第二十條 為保證共享儀器的良性運轉、合理補償運行成本和人力資源成本,除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照教學計劃使用共享儀器免費外,其它申請使用者原則上要收取一定的共享儀器使用費。
     第二十一條 校內用戶使用共享儀器收費包含實驗測試和實驗分析的成本,實驗測試部分收費包括材料消耗費和水、電等運行費;實驗分析部分收費包括模型設計、實驗方案設計、報告編製等。校外用戶增加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根據人力成本收取的服務費。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管理處會同財務處進行共享儀器設備使用的收費管理和結算;學院負責共享儀器使用費返還部分的二次分配結算及經費使用審查等;實驗室負責製定本單位共享儀器使用費的具體標準及經費結算;共享儀器的用戶(項目負責人或委托人)應按要求及時辦理繳費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三條 根據《manbetxapp下载 教育與服務收入與支出管理辦法》(西理財【2008】17號),儀器設備開放使用收費20%納入學校事業經費中,80%劃歸共享儀器管理所在學院使用,此分配比例隨學校財務相關政策同步調整。
     1.留存學校的費用主要用於全校實驗儀器設備維護、維修,功能開發、更新改造,實驗耗材,優秀實驗室的獎勵金、網絡平台運行保障等,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分配。
     2.撥給學院的費用主要用於實驗人員加班費、外聘人員酬金;實驗人員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發表論文等;實驗室運行的耗材等;儀器設備的維護、維修、更新、校驗等;實驗室環境改善。在符合財務製度的前提下,由所在學院負責留存經費的使用。
     第二十四條 共享儀器收費標準由實驗室負責人編製“儀器設備使用收費申請表”,由學院對收費標準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蓋章後報實驗室管理處,實驗室管理處組織專題會議審核後報主管校長批準後執行。


第五章 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管理處將組織對學校共享儀器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綜合考評實驗室的科研成果、人才培養、開放服務、功能開發、更新改造、維護運行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考核結果提交相關的領導和部門,將作為學校學科和實驗室建設、各單位的綜合績效評估參考依據。共享儀器的考核數據來源於學校“儀器設備共享管理平台”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 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工作量按照學校政策執行。每年依據對校內外服務情況,由學校組織會議認定儀器設備共享工作優秀的實驗室,並給予獎勵,同時優先資助其後期設備的更新、維修費用。對考核結果差的實驗室,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並相應減少後期設備的更新、維修等費用。
     第二十八條 對於未按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私自承接測試任務,收取儀器設備使用費的實驗中心(室),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實驗中心無故拒絕校內各單位的測試申請,學校將根據情況,批評、通報甚至調整實驗室管理人員。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前頒布的有關管理規定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試行)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manbetxapp下载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