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理實管【2017】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陝西省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教學科研單位”是指各學院、工程訓練中心以及依托學院建設的科研院所;“實驗中心”是指教學實驗中心、科研基地、大學生科技創新基地;“實驗室”是指學校各校區內具有實驗儀器設備,從事實驗活動的所有場所,具體包括各級各類教學、科研實驗室(含教師個人研究室、大學生科技活動基地等)。
第三條 學校教學科研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強製性標準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底線,切實增強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


第二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 依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學校擔負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管責任,教學科研單位擔負安全主體責任。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處在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領導下,代表學校牽頭實施實驗室安全的管理、教育、協調、監督、檢查、整改等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製定、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及時發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和通知;
(二)指導、督查各教學科研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或參與實驗室安全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台賬,督促相關教學科研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報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研究決策。會同教學科研單位指導並督促所管轄範圍內實驗室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負責實驗室安全信息化管理和實驗室安全培訓,指導教學科研單位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
(五)組織開展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保衛處負責學校各類實驗室消防、治安等方麵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七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學校教學科研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管控手續的報批及各類化學品的購臵管理,協助使用單位聯係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對殘渣、廢液及需要銷毀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處臵和銷毀。

第八條 教學科研單位全麵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
(一)單位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指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主管領導,指定實驗室安全員 1-2 人,協助本單位負責人或實驗室安全主管領導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並負責聯係相關職能部門。
(二)負責製定本單位的安全規章製度,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係,逐級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三)負責製定和實施安全工作計劃,開展教育培訓、安全準入、日常檢查、隱患台賬建立、隱患整改等工作。
第九條 實驗中心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實驗中心主任(含省級以上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虛擬仿真實驗中心)是本中心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科研基地、研究中心、研究所的負責人是本基地、研究中心、研究所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係(所)主任是本係(所)所有的科研實驗室、教師研究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大學生科技活動實踐基地負責人是本基地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二)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相關規定,製定落實本部門實驗室安全預案、安全工作計劃、與專業相關的實驗室安全培訓製度,定期督促和檢查實驗中心、基地安全工作情況。
(三)負責本部門安全值班安排和實驗室安全日報製度。
第十條 各實驗室(科研基地、教師研究室)的直接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對本實驗室或研究室的設備、人員、環境等方麵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指導教師對本人指導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科研團隊負責人對團隊成員、實驗室負責人對本實驗室的職工,負有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和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從事教學科研活動和保障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各項安全管理製度,按照實驗操作規程、實驗指導書(或設備使用說明書)開展實驗(或設備維護保障)工作,並對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實驗室設施、設備的安全負責,積極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十三條 各實驗室須有安全信息提示牌和危險警示標識。
各實驗室應在門口公示實驗室安全責任人、聯係方式、報警電話、涉及危險類別等信息,在室內醒目位臵懸掛實驗室安全規章製度、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必要信息,在可能發生人身傷害的場所或設備旁懸掛相應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危險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防護裝具。
第十四條 各實驗室必須做好勞動防護工作,為參與實驗的師生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急救用品和藥箱。
(一)在準備實驗或進行實驗操作時,實驗操作者必須采取安全防範措施,著裝規範,根據需要穿戴安全防護裝具。女生進入實驗室應將長發盤起放入防護帽內。
(二)實驗室須切實注意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安裝必要的防護裝臵,嚴格按規章操作,定期檢查維護,避免卷入、夾傷、割傷、絞傷、燙傷、砸傷和摔傷等傷害事故發生。
(三)實驗室應注意用電安全,尤其對高壓等實驗項目要配備防觸電措施,實驗指導教師要注意實驗過程中人身和設備安全。不得隨意改造實驗室電路、私接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電源控製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四)進行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和使用(產生)帶毒性試劑(廢物)等類實驗項目時,操作者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或指導教師認可的專業操作技能培訓許可,並有第二人員全程陪伴。陪伴者(指導教師或有專業操作合格資質的學生)應能清晰並完整地觀察操作的全過程,並給予必要的提醒。
第十五條 教學科研單位須按照《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了解各類易燃易爆品知識及消防知識,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實驗室須加強化學品日常管理,杜絕因保管、使用和處臵不當帶來的事故隱患。各實驗室要及時盤點庫存,將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以及擬處臵化學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量等內容,定期報實驗室管理處備案。
(二)實驗室要結合消防規範,及時申報並配備(更換)必要的滅火器材及防護裝臵,保障滅火器、防火卷簾、應急燈、疏散標識、化學試劑中轉庫(臨時存放點)、三廢回收裝臵等配備到位、標識齊全,操作便利。
(三)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應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各實驗室應及時清理廢舊物品,嚴禁堆放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物品,保證實驗室消防安全通道暢通。
(四)實驗室須提高實驗室防盜能力,保障實驗室財產安全。實驗室鑰匙的配發、管理由實驗室主任負責,嚴禁私自配臵或轉借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實驗室,應對各類進入人員設臵相應的級別,對於門禁卡丟失、人員變動等情況應及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實驗室須增強安全防護意識,準時完成實驗室安全信息日報工作。實驗結束後和寒暑假、節假日期間,實驗室應關閉實驗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水源、氣源,保持工作場地整潔有序,關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 實驗室應按照儀器設備的運行要求落實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 防震、防磁、防斷水斷電、防腐蝕、防輻射等技術措施,定期檢查維護,保持狀態良好,避免實驗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
(一)實驗室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和使用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場內機動車等特種設備,特種設備須取得使用登記證並定期進行檢驗,確保合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定期審驗。
(二)實驗室必須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manbetxapp下载 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等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責任,做好申購、運輸、存儲、保管、使用、回收、培訓等相關工作,落實“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賬”的“五雙”管理製度。實驗產生的廢棄物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回收、存放和處臵。
(三)實驗室必須按照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臵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臵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放射性物品和射線裝臵。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參加職業病體檢,定期接受個人劑量監測,持證上崗。射線裝臵輻射工作場所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保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臵的使用安全。輻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應放臵輻射警示標誌和工作信號。產生的放射性廢源廢物要及時送貯,按規定處臵。
(四)使用動物、微生物的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實驗室防護條件,做好實驗動物的飼育、檢疫、防疫等工作。廢棄物(包括動物殘體等)應進行高溫高壓滅菌處理或委托專業單位處理。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室,還應嚴格遵守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並向主管部門備案或取得國家認可的資質,嚴禁在生物一級、二級實驗室內開展高致病性微生物研究。
第十七條 實驗室對於環境安全應有充分認識,對廢氣、廢物、廢液等方麵的處理須嚴格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新建和改擴建實驗室時須考慮有害物質、有毒氣體、三廢等的處理方案,並經過學校實驗室安全評估和報批手續後方可進行建設。
第十八條 實驗室是學校重要的教學科研場所,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實驗儀器設備。實驗人員操作時應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進行,出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妥善處理,並根據實際情況逐級上報。實驗過程中必須有人值守,如無人值守時必須暫停或終止實驗;無法暫停或終止的實驗,應委托合適人員值守。對於實驗過程危險性難於預估和有效防護的,實驗指導教師必須在現場守候監管。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按照安全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迅速處理,製止事故擴大蔓延。當事態無法控製時,當事人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 119、校醫院和校區值班電話尋求支援。事故發生後,實驗室應盡快向所在教學科研單位、實驗室管理處反映事故情況,主動配合學校或上級部門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善後處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瞞報謊報,不得無故拖延。


第四章 安全教育、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強化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室準入製度。
(一)學校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並對各教學科研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教學科研單位應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麵向全體學生開設實驗室安全教育課程,舉辦實驗室安全專題講座、知識技能競賽和突發事故應急處臵演練活動。對安全責任事故要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訓責任。
(二)學校將實驗室安全管理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新入職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的崗前培訓。師生通過實驗室安全課程學習或在線學習等方式考核合格後,取得《manbetxapp下载 實驗室安全培訓合格證》,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經曆存入個人安全培訓檔案。
(三)學生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和實驗操作技能培訓和考核後,還應在實驗室接受指導教師有關安全風險、操作規程、應急處理等培訓,填寫實驗室安全日誌後,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製度。
(一)新建、改建實驗室(含科研基地)必須把安全風險評估與審核作為建設立項的必要條件,學校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對建設方案進行評估和審批。
(二)對於開設教學實驗課程(含研究生實驗),由所在教學科研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完成項目安全風險自評工作,經自評或者學校專家評估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實驗項目應調整實驗方案或者更換實驗項目。
(三)在實驗室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由課題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完成風險自評工作,原則上應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不得在在教學實驗大樓、學科大樓等人群密集的場所進行實驗安全風險較大、高噪聲、易燃易爆、有毒性的實驗項目。
(四)實驗室必須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確保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並根據實驗項目變化加強動態修改。各實驗室將應急預案上報實驗室管理處備案。
(五)凡存在人身安全、環境保護等較大隱患的實驗項目,必須經過教學科研單位和學校組織的專家評估後,並有妥當的應急處置措施和預案後方可進行。
第二十二條 全麵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製,學校與各教學科研單位簽訂治安綜合治理安全責任書。教學科研單位第一負責人(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本單位相關人員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相關的安全管理職責。
(一)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或主管領導)任期內與主要責任人(實驗中心主任、科研基地負責人、係所主任等)簽署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二)主要責任人任期內與直接責任人(各實驗室的直接負責人、教師研究室負責人等)簽署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三)導師與研究生簽署在讀期間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四)科研項目負責人在簽訂科研合同時,須與所在教學科研單位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簽署安全責任書(有效期至課題結題)。
(五)直接責任人須審查進入本實驗室(含教師研究室等)的使用者是否具備安全操作資質,指導使用者閱讀和簽訂安全責任書,講解實驗項目風險點和應急處臵措施。實驗室使用者要熟悉和掌握實驗項目風險所在及突發事故應急處臵方法。
(六)簽訂安全責任合同的有關人員發生變動時,由繼任者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實驗室安全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安全急救設施和防護器材配備、安全培訓、年度安全先進獎勵等開支,專項經費由實驗室運行保障經費列支。


第五章 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四條 學校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一)實驗室管理處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全校實驗室進行安全普查和各類安全專項檢查,隨機進行實驗室安全抽查,及時按上級要求完成相關安全專項檢查。
(二)實驗室管理處將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記入安全隱患台賬,並發出 《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按照“登記--通知整改--追蹤整改情況--複查--核銷”的模式,嚴格落實隱患整改工作,實現實驗室安全動態管理。
(三)成立學校實驗室安全督導專家組,在實驗室管理處的統籌安排下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隨機督查指導,對較大風險隱患和整改不到位的區域(點)進行重點督查。
第二十五條 教學科研單位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一)積極配合校內外各級部門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及持續改進工作,並及時按要求提交相關報告。
(二)每月全麵排查本單位實驗室安全,並於次月向實驗室管理處提交本單位的月度實驗室安全報告。
(三)建立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隱患台賬,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積極整改,按照“登記--整改(或上報職能部門處理)-- 複查--核銷”的模式,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六條 各實驗室必須按規定執行實驗室安全報告製度,值班員(安全員)在完成實驗室安全巡查之後,通過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向實驗室管理處報告實驗室安全情況。
第二十七條 各教學科研單位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在處理完成前應采取停用設備或實驗室等必要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實驗室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行零容忍。
(一)實驗室對各級各類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拒不整改(連續3 次發出整改通知未果)或整改不到位(連續檢查 3 次發現安全隱患仍然存在)情況,實驗室管理處將上報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學校視具體情況對實驗室封門直至整改達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實驗室或其所在教學科研單位自行負責。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實驗室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暫停設備、用房、專項建設資金等條件支持,以確保學校資產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
(二)對拒不配合或阻撓安全隱患整改的人員,實驗室有權對其作出禁入限製(如取消門禁係統的進入權限),中止其在實驗室開展的一切實驗活動,有權請求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按照《manbetxapp下载 關於穩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將各教學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年度考核的考查範圍。對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manbetxapp下载 關於穩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 學校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一)先進單位的評選內容包括安全日上報率、月度報告、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教育與培訓、師生準入製度執行情況和風險評估等方麵,評選辦法主要依據各項內容的客觀數據,對於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二)先進個人的評選根據所在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任務量分配名額,由學院推薦、有關會議評審產生。
第三十一條 各教學科研單位在進行職工年度工作考核時,應考查其實驗室安全工作業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教學科研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及國家法律法規,製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並報實驗室管理處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細則參考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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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〇 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