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管理
院級群體活動綜合評定的暫行辦法
瀏覽:發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群體活動是學校體育教育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它開展的好壞直接反映一個學校對體育教育工作的重視程度。尤其是在學生人數多,場地條件又比較差得情況下,開展以院係為主、以班級為主、小型多樣的體育活動就顯得更為必要。所以,對各院係每年進行群體活動綜合評定,是促進各院係廣泛開展學生群體活動的一個有效手段。群體活動的綜合評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來進行(綜合評定滿分為100分,評定的各方麵用百分比係數調控,評定的各方麵也為百分製)。

一、評定內容
1. 各院領導對學生體育活動的組織安排與關心情況
2. 各院學生會體育部對群體活動的組織與開展情況;
3. 早操組織與出勤情況;
4. 課外活動的組織與參與情況;
5. 各院一二年級學生《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情況;
6. 各院體育代表隊在校際比賽中的綜合得分情況;
7. 各院開展各種形式的群體活動情況。
二、評定細則
1. 組織與領導
(1)學院對體育工作的組織與領導效果
①每年有詳細的學院體育工作計劃,並能很好的按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組織和領導本院體育代表隊和大學生體育俱樂部出色完成體育教學部所舉行的各項校際競賽活動,年終有詳細工作總結,得3—4分。
②有完整的院內體育工作計劃,能按工作計劃開展工作,組織和領導本院學生開展各種各樣的體育活動,開展學院之間的體育比賽,學生體育俱樂部之間的活動,年終做出較全麵的工作總結,得2—3分。
③院內體育組織和機構健全,在參加全校性體育比賽中,領導親自到場,並以身作則,隊員有良好的組織紀律和出色的表現,並取得較優異的成績。有年終工作總結,得1—2分。
④有學院內部的體育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不理想,組織和領導院各項體育代表隊和大學生體育俱樂部選擇性參加了體育教學所舉辦的各項校際活動和聯賽,年終工作總結不全麵,得0—1分。
(2)學院對體育活動經費投入
為了體現各學院之間的合理性,采用以學生人均數為評定指標的辦法,具體如下:
①人均達到5元(包括5元以上),得10分;
②人均達到4元,得8分;
③人均達到3元,得6分;
④人均達到2元,得4分;
⑤人均達到1元,得2分;
⑥人均低於1元,得1分。
2. 早操
早操按出勤率得分。出勤率以各學院上報情況為依據。以體育教學部統計情況為參考,具體得分情況見綜合評定標準表格。
3. 達標情況
體育教學部群體教研室根據達標測試結果,算出各學院學生的體育達標率,按達標率進行評分,具體見綜合評定標準表格。
4. 校際競賽
以年終各學院參與校際競賽的總排名進行積分,第一名得20分,每降1名則降2分,以此類推。
5. 學院內部體育活動
學院內部體育活動主要包括籃、排、足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越野賽以及其它參加人數比較多的體育項目。
(1)開展了三大球、越野跑及其它參加人數較多的體育項目,一學年在6項以上,得8—10分;
(2)開展了三大球中的兩項和其它參加人數較多的體育項目,一學年達到5項,得6—8分;
(3)開展了三大球中的一項和其它參加人數較多的體育項目,一學年達到4項,得4—6分;
(4)開展了其它(如乒乓球、羽毛球)項目,但一學年在3項以上,得2—3分;
(5)隻開展了兩項體育活動,得2分;
(6)開展了一項體育活動,包括如象棋、圍棋、橋牌等活動,每開展一項得1.0分;
6. 體育獲獎
各學院學生代表學校在全國和省內比賽中取得前六名成績,均給予加分。(加分見評定標準表)
附: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