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工具助力複學複工,個人信息保護不可忽視
2020-03-02 15:25 網絡與安全管理部  “App個人信息舉報”微信公眾號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今年的複工複產複學變得格外特別,本應該出現在寫字樓、學校教室的人們,紛紛響應號召,借助各類在線辦公、教學係統實現居家辦公、上課,以阻斷病毒傳播路徑;各類App、小程序、掃碼在線登記工具也被廣泛用於各個場景,大數據助力防疫彰顯互聯網的便捷優勢。當以往這些“線下”場景轉為使用“線上”工具時,難免涉及到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關乎個人權益,這就需要引起工具的開發者、運營者的重視。然而,一些App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麵的做法,讓網友覺得費解、擔心。

舉報問題情況分析

2020年1月以來,“App個人信息舉報平台”共計接收到2000餘條舉報信息,關於疫情期間線上工具收集個人信息的舉報信息300餘條,占比15%,涉及40餘款App。

40餘款App中網課等在線教育類數量占比超過了80%,經初步核驗、分析發現此類App在處理個人信息方麵存在一些共性現象及問題,主要包括: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水平偏低

核驗30餘款網課等在線教育類App發現:

(1)30%左右的App沒有公開隱私政策等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另有15%左右的App雖提供了隱私政策,但是屬於格式文本,沒有將其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等闡明。

(2)75%的App首次啟動時,申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且並未同步告知收集目的,部分權限被設置為必須提供,不允許即閃退,無法瀏覽App或使用其基本功能。甚至還有App首次啟動時一次性申請授權所有可能用到的權限,否則無法使用App。

(3)50%的App使用後無法注銷賬號,一是沒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注銷入口,二是提供了注銷渠道,如聯係客服注銷,但是撥打電話始終顯示正忙或沒有回應,依舊無法實現注銷。總的來看,很多此類App為了適應“線上”教學需求,緊急更新功能,上線新版本,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麵顯得考慮不到位,問題不少。

個人敏感信息處理規則不明確

對於網課類App來講,為了課堂教學和課堂秩序需要,開啟麥克風、攝像頭、進行人臉比對等成為常見的現象,這就不可避免地讓一些個人敏感信息成為收集使用的對象。然而,核驗發現,超過一半的此類App對於收集上述個人敏感信息後,如何處理沒有詳細的規則說明,包括是否留存,留存的時間和方式,是否加密,是否共享第三方等等。App隻是一味地收集信息,忽視了用戶的知情權,用戶自然會對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舉措產生質疑、擔心。就有網友表示“為了查看學生在幹什麼,防止學生“掛課”,部分教育類App會通過監測用戶手機桌麵,後台運行程序,強製鎖屏、抓屏方式,讓他們覺得隱私遭到侵犯”。確實,通過采集大量個人信息方式來維持課堂秩序時,首先要分析其是否滿足最小夠用原則,其次,需要以非常明確的方式告知用戶采集該類信息的目的和處理方式。按照維持課堂秩序所需分析,該類信息僅能被授權的老師查詢,且不能長期保留,更不能挪作他用。如果沒有合理正當的目的,足夠清晰的規則說明,恐怕隻能引人反感,適得其反。

此外,很多網友也反饋,“一些網課App在安裝使用時就強製要求打開攝像頭等權限,否則無法正常打開使用,同時,賦予了教師端或管理端特權,比如可以在不通知學生情況下直接開啟學生前置攝像頭、麥克風等,視頻畫麵直接暴露在其他師生麵前,個人隱私和家庭隱私的“失控”讓他們覺得不安”。設置這種機製的初衷,可能是為了讓在線教育達到線下教育的效果,對學生的學習情況采取線上“突擊檢查”。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盡可能考慮恰當的方案,不可顧此失彼,比如,即使App要求用戶開啟了攝像頭權限,但是從技術上限製非課堂時間攝像頭等權限的使用;在管理端遠程打開攝像頭時,給予用戶提示圖示或提示音等。

很多網課等在線教育App,其用戶為未成年人,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收集使用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監護人,並征得監護人同意。其實,很多時候,征得同意的方式可以采用教師通過下發相應“開課告知書”等的方式向家長等監護人告知使用網課App時的注意點,以及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措施和承諾,讓授課過程變成教師與家長的共識,然後再引導用戶自行選擇打開相關的權限和功能。而不是依賴於App動用技術力量處處設置“強製”手段,讓網絡授課過程失去了對學生的尊重與關懷,這恐怕也背離了教育本身的初衷。

對民眾使用線上工具的建議

除網課等在線教育App以外,為了配合有關防疫工作、適應當下生活、工作環境,恐怕不可避免地需要使用要一些線上工具,就個人信息保護方麵,從用戶角度出發,有以下幾條建議供參考:

識別線上工具“真偽”

疫情期間,很多在線登記、求助、義診、查詢、捐款等線上工具爆發式增長,除了官方推出的工具外,很多熱心公益的企業也在貢獻其智慧和力量。但是,據報道,個別渾水摸魚之輩通過假冒、山寨的疫情相關線上工具在收集個人信息,甚至騙錢騙物。因此,建議大家在下載、掃碼使用相關線上工具時,首先關注其是否存在個人信息收集行為,如填報手機號、要求打開權限等,其次,對於存在個人信息收集行為的線上工具,關注其開發商、發布者是否清晰明確,是否為具備疫情防控相關授權的機構,以免將個人信息提供給不明身份者造成損失。

填寫個人信息要謹慎

在配合有關組織進行人員行蹤、病史等排查相關的在線登記工作時,盡可能填寫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必填項信息,對於存在疑問的填寫項,可與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溝通,了解原因和目的。對於需要注冊使用的線上工具,如密切接觸者查詢等,可以了解其查詢條件及需要提供的個人信息後,對比多款類似工具,選擇收集個人信息最少的工具進行查詢。

關注工具采取的個人信息保護機製

注冊使用收集個人信息的線上工具前,建議查看其隱私政策中關於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尤其是收集目的、保存時間、刪除機製、注銷功能、投訴渠道等。如果線上工具提供了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機製,一旦後來發現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時,可通過投訴舉報、注銷賬號、刪除信息等機製來維護個人權益。

如果網友發現疫情期間相關App等線上工具有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向本平台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相關的有害信息,還可以在12377“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

對於緊急上線運營工具的建議

為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很多線上工具都是短時間緊急開發並投入運營的。這讓很多工具的開發者、運營者在考慮個人信息保護方麵不夠周到、細致。對此,工作組有以下具體建議:

1.線上工具在首頁等顯著位置注明開發者、運營者信息,得到有關部門授權或協助其開發的,注明相關的授權關係。

2.涉及數據查詢類的工具,注明數據來源。

3.涉及收集個人信息的工具,應注明收集個人信息的責任主體,以“簡版隱私政策”、“個人信息保護聲明”等方式,在注冊、登錄、填寫個人信息等頁麵,公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關鍵規則,如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類型,保存時間、安全措施及投訴渠道等。

4.明確工具的主要目的,保證收集個人信息均與目的直接相關,工具功能更迭涉及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範圍等發生變化的,應予以補充說明。

5.工具涉及申請使用“位置”、“電話”、“存儲”等可收集個人信息權限的,應同步向用戶告知目的,由用戶自行選擇授權,不應使用強製索要、頻繁打擾等方式。

6.已有隱私政策的工具更新上線疫情防控相關功能的,應該對其新增功能涉及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進行補充說明。

7.明確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方式,保證個人信息的最小化收集,比如查看附近疫情等功能使用地理位置的,應采用本地化處理方式,無需上傳服務器端,並在相關界麵向用戶告知處理方式。

8.明確用戶個人信息處理的生命周期,就個人信息的使用範圍,保存時間,事後處置措施等製定計劃,涉及賬號注冊功能的,應提供注銷功能。

9.涉及展示、發布疫情防控相關數據的,應設定“禁止展示字段”等去標識化措施;涉及公民查詢本人、親人等行蹤、活動記錄的,應設置手機驗證碼等必要的驗證方式和查詢次數限製等措施,查詢結果展示界麵可屏蔽部分字段防止信息泄露。

10.密切關注用戶的反饋和投訴,以及外界相關評價,進行快速迭代,完善工具功能。

麵對疫情防控和複學複工的複雜局勢,越是緊要關頭,越需井然有序、從容不迫。互聯網、大數據造就的各類線上工具成為“破題”的利器之時,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不應被忽視和淡化,恰當、合理、必要的個人信息保護措施並不“費事”,完全可以兼顧。各相關單位、企業理應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勿讓數據安全事件成為了“並發症”、“後遺症”。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