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app下载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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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研教[2017]14號

為加強和完善研究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研究生全麵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學 製

第一條 研究生學習年限

博士研究生學製一般為4年,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6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直博研究生學製一般為5年,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8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碩士研究生學製一般為3年(本碩連讀生碩士階段學製為2年,工商管理碩士學製為2.5年),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5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研究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三條 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報到的研究生,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附相關證明,經批準可緩期報到。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錄取的研究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經複查不符合錄取標準者,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上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條 新生體檢複查患有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下同)診斷,在短期內可以達到招生健康標準的,經本人申請由主管校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並應回原單位或回家進行治療,治療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校醫院複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研究生應到所在學院注冊。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未經批準逾期兩周不注冊且無正當理由者,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校規定繳納有關費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相關手續後注冊。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七條 研究生必須參加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八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形式。考核根據課程教學大綱要求進行,碩士研究生主要考核其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實踐動手能力,博士研究生主要考核其掌握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科研創新能力。考核可采用閉卷、開卷、研究報告、大作業、實驗等多種方式進行,於開課前報係主任批準並告知學生,考試成績按百分製記分。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本課程結束後一周內,或在每學期的最後兩周。

第九條 研究生進行教學(生產)實踐後,首先由本人填寫《研究生教學(生產)實踐考核表》,交指導實踐的教師審查,指導實踐的教師在聽取有關教師、實驗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後寫出評語並給出考核成績。

教學實踐屬考查項目,成績記為“合格”和“不合格”。對於教學(生產)實踐不合格的研究生,由所在係重新安排進行教學(生產)實踐,仍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十條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 博士研究生考核如出現不及格課程,將中止培養。碩士研究生考核實行重修重考製,考核不及格的課程一般在該課程下一輪開出時重修,考核及評分標準與當屆研究生相同。

第十二條 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須在考試前提出書麵申請,提供有關證明,經任課教師、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批準後方可緩考,緩考課程一般隨下一屆研究生進行,按正常考核處理。

第十三條 研究生所修課程有不及格的不能取得相應的學分,經重考且成績合格方能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四條 經重考獲得學分的課程,會注明“重考”字樣,計算學分成績時按重考成績計。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考試中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嚴重違反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凡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查課程考核者,經批評教育後準予重考。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以給予重考機會。

研究生培養工作遵循因材施教原則,根據研究生的學習情況,導師認為有必要調整、變動研究生培養計劃時,應寫出變動和調整的原因,經係、學院審查同意後,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審批。

第十六條 學校對研究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麵的誠信信息進行記錄,對有失信行為的研究生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道德的,可以對其獲得學位及學術稱號、榮譽等作出限製。

第十七條 研究生必須修完培養計劃中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申請參加論文答辯。

第四章 休學與複學

第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休學或勸其休學:

1.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指定醫療單位診斷認為必須長時間休養治療者;

2.在一學期內因事請假累計超過六周者;

3.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學者;

4.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十九條 研究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限,且休學時間累計也不得超過一年;對休學創業的研究生,可適當延長休學期限,但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滿後仍不能複學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條 研究生在辦理休學手續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研究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期間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解放軍學員由原選送部隊按總政治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

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休學期滿複學時,應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並交驗休學證明。因傷病休學的研究生申請複學時必須持縣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確已恢複健康,並經校醫院複查合格,研究生院審批後,可視具體情況編入適當年級學習。

第二十三條 要求複學的研究生,應寫出休學期間的自我鑒定,學院對其進行綜合複查。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應取消複學資格。

第五章 退 學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予退學處理:

1.入學滿兩年(不含休學)未取得培養計劃規定學分者;

2.不及格課程總門次(含重考)達到或超過4門次的碩士研究生,以及一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

3.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和保留學籍)未完成學業者;

5.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6.出國留學研究生,出國逾期未返校者;

7.被取消複學資格的研究生;

8.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者;

9.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者;

10.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續後準一年,以一第二十五條 對於退學的研究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上報陝西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按已有畢業學曆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者,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入學後,如須申請轉學科、更換其指導教師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學科和導師與擬轉入學科和導師同意,相關學院簽署意見,報研究生院批準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入學後,一般不得轉學。確需轉學者,按以下流程辦理:

1.我校研究生申請轉學到其他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習的,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擬轉入研究生培養單位書麵同意的證明,經所在學院同意後報研究生院審批。

2.外單位研究生申請轉學到我校學習的,由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並提交擬轉出研究生培養單位書麵同意的證明,經審核確認符合轉入條件且符合我校培養要求的,在征得擬轉入學院同意、落實導師後,由研究生院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二十八條 跨省轉學須轉戶口者,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提供給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況者,不得辦理轉學手續:

1.已進入最後一學年學習階段的研究生;

2.按學籍管理規定應予退學者;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者;

4.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七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通過學位或畢業論文答辯,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者,經全麵鑒定後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在最長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沒有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或畢業論文答辯,或未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或中期考核中被取消做論文資格的研究生,按結業處理,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因故被管理部門取消研究生資格並按結業處理的,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在校學習一學年以上,且取得的學分超過培養計劃規定學分1/2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請辦理肄業手續,經研究生院批準後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管理製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陝西省教育行政部門注冊,並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予發放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已發放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七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請 假

第三十八條 研究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並應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對曠課者,根據曠課時間長短、情節輕重及其檢查態度,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 研究生因病、因事需請假者,三日內由導師批準,三日以上由主管院長批準,並報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以曠課處理。

第九章 獎勵與處分

第四十條 對研究生的獎勵與處分按照《manbetxapp下载 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研究生論文及其有關資料按科研成果相關管理辦法管理。

第四十二條 對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研究生管理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者,以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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