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manbetxapp下载 數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數據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結合manbetxapp下载 智慧校園建設的實際,為規範數據的管理、互聯互通和共享交換,保障數據的安全、質量和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數據是指學校各單位(包括學校所屬機關部、處、室、院係、直屬單位及科研機構等)履行教學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職責過程中獲取、生成的各類數據資源。各附屬單位的數據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數據管理是指對上述數據的采集、存儲、共享、使用、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等活動。數據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一致性,為數據分析和決策提供支持,提高數據的價值和效益。

數據采集、存儲、共享、使用是指學校各單位對數據進行收集和加工、存放在計算機磁盤等介質上、傳遞給不同的計算機和不同的軟件、以及不同的計算機和不同的軟件能夠讀取並進行運算和分析的行為。

數據質量管理是指數據質量規範與標準的製定,並對數據管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數據不準確、不完整、不規範等情況進行識別、修正和預防。

數據安全管理是指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製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和製度,保障數據資源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四條  數據管理涉及的部門主體為校內各單位,分為數據管理部門、數據提供部門、數據使用部門。

第五條  數據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管理,各負其責。

數據管理部門承擔全校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的職責,製定數據規範標準,保障數據安全,推動數據共享;數據提供部門依據數據管理部門製定的規範標準提供數據,保證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數據使用部門遵循數據管理部門製定的規範標準,合規使用數據。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有效的數據管理工作機製。

(二)一數一源,權威來源。

數據管理部門確定數據的權威來源,各單位遵照“一數一源,一次采集,重複使用”的原則,開展數據采集、存儲、共享和使用。即每個數據項隻有一個權威的來源部門,由該部門負責該數據的采集、錄入、審核和更新,避免數據的重複和衝突。

(三)數據公有,授權共享。

數據是學校公共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學校所有。各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各負其責,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行以充分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授權共享機製。即各單位應主動向校級數據中心提供本單位所涉及的業務數據,並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獲取其他單位的業務數據。

(四)規範管理,保障安全。

明確數據各環節的管理程序,建立全過程管控體係,完善數據共享機製,保護個人隱私信息,保障數據資源安全。即各單位要按照學校製定的統一標準和流程進行數據管理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的數據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技術措施和製度措施,防止數據的丟失、泄露、篡改等風險。

第二章 數據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六條  數據管理部門

(一)信息化管理處是數據的管理部門,負責校級數據中心的建設與管理。

(二)負責數據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按照“一數一源”原則,確定數據權威來源。

(三)負責數據的統一發布。

(四)統一為數據使用部門提供數據共享交換。

(五)采用相應的技術與製度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第七條  數據提供部門

(一)作為權威數據來源部門,負責數據的采集、加工、維護,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二)未經數據管理部門審批,不得通過離線方式傳遞數據。

(三)不得向數據使用部門直接提供數據,經數據管理部門審批的數據,必須通過校級數據中心向數據使用部門提供。

第八條  數據使用部門

(一)向數據管理部門提出數據使用申請,按照規定的流程,獲得數據的使用權。

(二)嚴格遵守數據保密規範,並保證數據用途與申請用途一致。

(三)未經數據管理部門審批,不得將數據傳播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第三章 數據采集、存儲、共享與使用

第九條  數據由數據提供部門統一采集,不得重複采集。

第十條  數據由數據管理部門統一規劃、統一存儲、統一備份。

第十一條  數據共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種類型,由數據管理部門和數據提供部門共同商議確定數據共享類型。

(一)無條件共享:無條件共享數據是指無需數據提供單位授權,經數據管理部門審核後,可提供給所有數據使用部門共享使用的數據資源。

(二)有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數據是指經數據提供部門授權,經數據管理部門審核後,可提供共享使用的數據資源。

(三)不予共享:不予共享數據是指數據提供部門確定的不提供共享使用的數據資源。凡列入不予共享類的數據資源,必須有校級發文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依據。

第十二條  有條件共享和無條件共享的數據必須通過校級數據中心進行共享。

第四章 數據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對數據質量進行監管,並製定相關製度,數據使用部門對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反饋,數據提供部門在數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數據質量進行提升和優化。

第十四條  各單位需建立疑義、錯誤數據的校核和糾錯機製,應糾盡糾、應快盡快。數據使用部門對獲取的共享數據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或師生用戶發現數據有明顯錯誤的,應及時反饋至數據管理部門和數據提供部門,數據提供部門應予以及時校核修正,數據管理部門予以監督。

第十五條  數據管理部門負責製定數據安全管理相關製度,開展數據安全培訓,指導監督數據采集、存儲、共享、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審查,確保數據安全。

第十六條  各單位均應遵循數據安全管理相關製度,明確責任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提高本單位人員數據安全意識,加強對數據采集、使用等相關工作人員的數據安全教育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