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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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及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由學術造詣高,治學嚴謹,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責任心強,身體健康,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願和能力,在崗並且具有正高級技術職務者擔任。

     校學術委員會由19名人員組成,委員經由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產生。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3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校學術委員會下設教學指導專門委員會、科學研究專門委員會、學科建設專門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在學院設置學術分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可以獨立開展工作,並向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