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當前位置: 首頁 >> 機構設置 >> 機構職責

一、校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熟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校各項管理製度、信息等;

(二)就學術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谘詢或質詢;

(三)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表達意見,討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對學校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四)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恪守學術道德,公正履行職責;

(五)勤勉盡責,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六)學校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校學術委員會的職責:

(一)審議學校學科建設、manbetx2.0客户端下载 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學科、專業設置與建設規劃、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及工作方案;

(二)審議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曆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根據工作需要,對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擬聘請的名譽(客座)教授等進行學術評議;

(三)審議學校有關學術事務的經費預算;

(四)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裁決學術糾紛以及審定違反學術道德事件處理意見;

(五)指導全校學術活動;

(六)指導各專門委員會及各學術分委員會工作;

(七)審議、評定校長提交的其他學術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