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學校設立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設主任1名(校黨委副書記),委員若幹名。委員會委員由校工會、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保衛處、學生處、後勤管理處、紀委監察處、基建處、財務處、資產處、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教務處、宣傳部、校團委、曲江校區管理處、繼續教育學院、高等技術學院、高科學院、子弟學校、培訓安置中心、家委會等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保衛處合署辦公。辦公室職責:具體提出學校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意見,負責組織、指導、檢查、整改、監督、協調全校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開展,負責學校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


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職責


1、在學校內全麵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麵部署學校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


2、落實學校“穩定安全”與“防火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安排校屬各單位與學校簽訂年度“穩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完善安全管理製度,加強校園安全防範工作,預防和減少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發生;預防和減少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不法侵害;貫徹執行消防法規,預防和減少火險、火災發生;貫徹執行交通法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4、配合地方公安機關打擊各種危害學校穩定安全的違法犯罪,依法懲處嚴重危害學校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5、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法製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強法製觀念和安全意識,預防犯罪;


6、積極調解、疏導民事糾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定因素;


7、加強對吸毒人員、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8、嚴厲打擊非法組織和邪教組織,努力加強對“法輪功”人員的幫助、轉化和教育工作;


9、積極倡導見義勇為行為,鼓勵師生員工自覺維護學校秩序,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10、定期組織開展校園安全大檢查,落實整改;定期研究學校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1、進行年度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推廣校園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典型經驗。對校屬各單位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考核,對有關責任事故進行責任追究,並分別予以獎懲兌現;


12、處理學校穩定安全、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安全方麵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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