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

作者:常青 審核人:燕麗征 點擊:[]

根據《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教育局關於轉發加強我省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物發〔2008〕231號)、《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教育局關於轉發義務教育階段城市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市物發〔2010〕124號)和《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教育局關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夥食費問題的通知》(市物發〔2010〕171號)精神,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政策如下:

一、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學生全部免收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取消寄宿生住宿費,並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

1.服務性收費僅有夥食費一項,夥食費實行毛利率控製,毛利率控製標準按照保本原則控製在17%以內。

2.代收費僅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一項,按每人每次40元標準收取。

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含暫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業單位附屬學校)全部免除學生學雜費。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按照公辦學校補助標準免除學生學雜費。從2017年春季學期起,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

1.服務性收費為兩項,分別為夥食費和住宿費。

夥食費:學校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可向服務對象收取夥食費。夥食費實行毛利率控製,毛利率控製標準按照保本原則製定,具體是: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為20%,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為18%,各學校不得強製學生在校就餐。

住宿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帶暖氣及獨立衛生間的學生公寓,不高於350元/生·學期,帶暖氣的學生公寓不高於300元/生·學期,普通學生公寓不高於250元/生·學期;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符合上述條件的分別不高於300元/生·學期、250元/生·學期和200元/生·學期。學生公寓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標準,每間公寓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3平方米,不超過8個床位。

2.代收費一項,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次40元標準收取。

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願原則。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上一條:manbetxapp下载 子校收費公示牌

下一條:manbetxapp下载 幼兒園收費公示牌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