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當前位置: 本網首頁 > 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

1.綜合管理辦公室

一、規劃設計工作:

(1)負責協調使用單位,提出建築功能使用要求,編製設計任務書;

(2)負責組織技術力量,論證、審查和優化設計方案工作;

(3)負責組織設計人員對設計圖紙進行交底,使施工單位了解設計意圖,理解設計文件;

(4)負責施工過程中與設計相關的協調及落實工作;

二、辦公室管理工作:

(1)負責處內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協助處領導組織、協調、督促各部門工作;

(2)負責上級公文收發、登記、整理、督辦及歸檔工作;

(3)負責總結、報告、會議紀要等各類文書的起草工作,協助處領導修訂、完善處內的各項規章製度;

(4)負責處內信息平台建設及網絡維護工作,及時宣傳、發布基建工作相關信息;

(5)負責處內固定資產的申購、登記、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6)負責工資、津貼、加班、補貼等費用的統計、報銷及發放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落實相關會務工作;

(8)完成處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2.工程部

(1)協助分管處長草擬設計任務書,做好設計圖紙審核工作。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勘探和建設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形成會審紀要,經分管處長審核後抄送有關單位。

(2)負責施工現場管理工作。計劃安排現場管理人員,落實“三通一平”及工程定、放、驗線工作,切實做好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定期參加現場例會,協調好施工現場內外部關係。

(3)參與工程和材料、設備的招標工作。負責招標文件起草、組織報名、資格預審、隊伍考察、發售標書、安排答疑及聯係開標等工作。

(4)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確需變更的項目,起草工程變更單,經分管處長審核同意送設計單位審核後出具設計變更。

(5)做好現場簽證工作,及時檢查並督促完善工程技術資料,確保工程技術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6)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工程基礎、主體、節能、消防、規劃及竣工驗收,提出書麵驗收整改意見,並負責對整改意見落實情況的複查。

(7)負責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做好工程前、中、後期與用戶的溝通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並向分管處長彙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並協助解決。對在保修期的工程進行定期回訪,對需維修的及時通知並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維修,並檢查維修效果,建立工程維修檔案。

(8)協助做好工程竣工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及時編製、審核工程結算書,協調解決相關遺留問題。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綜合計劃部

(1)負責基建處的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辦理工程項目開工前的規劃、消防、人防、環保、市政等各項規劃、報建和施工審批以及工程竣工後的專項驗收手續。

(2)負責工程量清單、攔標價委托編製和工程合同及工程預決(結)算編審協調工作。及時安排有關人員對工程合同及預決(結)算進行審核,並對審核結果進行複核後報分管處長審查送審。

(3)負責基建處日常事務工作,積極主動地處理好各項事務。負責上級和學校文件及基建處行文的傳閱、保管、歸檔和印章管理及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處會務工作。

(4)負責管理各項經費本和行政辦公用款的借款、報銷,協助處長做好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5)負責基建處行政公文的編號、分類、立卷、歸檔工作。按照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求,及時、準確地填報各項統計報表。

(6)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認真負責地保管好工程項目技術資料,及時有效地為工程項目提供服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數據更新至2019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