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管理辦法(試行)

來源:  時間:2023-03-30  點擊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管理,增強專項的權威性、科學性,提升工作規範化水平,結合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準,由陝西省社科聯使用省級財政資金麵向我省社會科學界設立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第三條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管理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麵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圍繞我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以應用對策研究為主,為奮進中國式現代化譜寫陝西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持。

第四條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以培養社科人才、產出優秀成果、服務高質量發展為目標,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項目類別

 

第五條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的項目類別主要包括:青年項目、智庫項目、合作項目及其他項目。項目類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社會科學發展需要,進行適時調整和完善。

 

第六條 青年項目。主要支持青年學者掌握研究方法、提升研究能力、積澱研究成果,培養社科人才。

第七條 智庫項目。主要聚焦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和公共政策等問題,以直接服務黨和政府決策為宗旨,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的專項研究和重大實踐與經驗總結。

第八條 合作項目。主要與省級黨政部門、市級黨委政府和其組成部門及省內外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在商定的哲學社會科學領域內設立的研究項目。

第九條 其他項目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省委宣傳部下達的專題研究項目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的研究項目等。

第十條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項目根據重要性、資助金額等,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三個層次。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由省社科聯根據工作計劃統一安排。研究項目的選題,主要以發布項目指南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必須以依托單位名義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依托單位一般是指我省省級社會科學類學術團體、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社會智庫)、高等院校社科聯、設區市社科聯、黨校(行政學院)、社科院等。依托單位對本單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統一提交省社科聯。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申報人必須是依托單位在冊的社科工作者,除特殊要求外,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二)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獨立開展及組織開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能作為項目實際主持者並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三)項目申報人作為負責人原則上在一個項目研究周期內隻能承擔一個研究類項目;

(四)青年項目申報人年齡須在 40 周歲以下且未承擔過省社科聯任何研究項目。

第十四條 形式審查。省社科聯在項目申報完成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參評資格:

(一)申報人不符合規定申報條件的;

(二)申報材料不符合項目申報要求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申報資料的;

(四)申報人、參與者在申報限製期內的。

第十五條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由省社科聯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評審。

 

第十六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一)能夠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學術導向和價值取向;

 

(二)項目研究方向準確,研究思路清晰,預期能產生一定學術影響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

(三)項目申報人及項目組成員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準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人力、物力等條件保證。

第十七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評審製度,嚴格評審紀律。

(一)實行同行評審製度。評審專家原則上從省社科聯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也可根據課題需要,吸收相關領域實際工作部門(單位)的同誌參與;評審專家必須具有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含)行政職務。

(二)實行匿名評審製度。向評審專家提交的申報材料均應覆蓋申報人姓名、依托單位等信息。

(三)實行評委回避製度。項目申報人及項目參與人不得作為本項目評審組專家。

(四)自覺接受紀檢監督。評審工作接受省社科聯機關紀委監督。

第十八條 青年項目、智庫項目和其他項目評審結果經省社科聯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批並經省社科聯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立項。合作研究項目評審結果按照合作協議確定的方式立項。

第十九條 正式立項後,省社科聯向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發出立項文件和立項證書,立項時間以立項文件和立項證書標明時間為準。

第四章 項目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二十條 為保證研究質量,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實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采取填寫中期檢查表或項目負責人彙報等方式進行。中期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研究方向是否符合要求;研究項目是否按計劃開展;研究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等。對於沒有進行實質性研究的項目、無故不接受中期檢查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采取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等方式督促項目負責人按計劃開展研究。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批準後,一般不得擅自更改研究計劃、項目負責人或項目參與人,如確需進行變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填寫重大事項變更表,經依托單位審批後,報省社科聯備案。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的,省社科聯有權直接作出終止項目實施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依托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項目承擔人具體研究工作的指導,督促研究工作按照計劃進行,並為開展的與項目研究相關的調研、研討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不斷提高研究質量。

第二十三條 由於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提出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後報省社科聯備案。申請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原研究期限。

第五章 項目結項與成果應用

 

第二十四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通過依托單位提交結項申請,履行結項手續。申請結項應具備的條件是:

(一)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了研究任務;

(二)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

 

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麵的爭議,且字數符合立項時的要求;

(三)最終成果去除本人已發表文獻複製比不高於 20%

(四)成果有一定程度的轉化應用。研究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研究報告(智庫報告)等形式。

第二十五條 簡化項目結項程序。

(一)青年項目不再組織結項評審,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結項。提交立項時所要求的研究成果,並有不少於 3 名高級以上職稱的同行專家簽署審核 意見,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觀點在省社科聯主辦的《陝西社會科學》刊發,且標注“****年度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字樣及項目編號;

2)研究成果的主要觀點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設區市級以上(含)部門采納應用,並提供印證材料。

(二)智庫項目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結項。提交立項時所要求的研究報告,並且研究成果的主要觀點在省社科聯主辦的《三秦智庫》刊發,且標注“****年度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字樣及項目編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免於評審結項。

1)研究成果的主要觀點被設區市級以上(含)黨委政府、省級部門采納應用,並提供相關印證材料;

2)研究成果的主要觀點通過省社科聯主辦的《社科要報》等途徑,報送省委省政府,獲得省級以上領導批示。

 

(三)合作研究項目和其他研究項目,按照與合作方協議或申報通知要求結項。

第二十六條 有以下情況者,省社科聯應對項目作出撤項的處罰:

(一)在社科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二)研究成果中所引用資料和數據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

(三)研究成果被舉報,經查屬實的;

(四)結項驗收不合格,修改後第二次仍通不過的;

(五)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被撤項的項目負責人,自被撤項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省社科聯任何項目;所在依托單位次年項目申報予以限製。

第二十八條 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 3000 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項目研究的主要觀點、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托單位審核後報省社科聯。

第二十九條 依托單位、項目承擔人及其他相關單位,要強化社科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意識,拓展推廣轉化渠道,推動與實際工作和具體實踐的對接,體現社科研究價值。

第六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管理

 

第三十條 本項目申報和管理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經費來源為省級財政撥付的專項經費和其他開展合作研究的部門提供的研究經費。

第三十一條 鼓勵項目依托單位對立項項目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三十二條 青年項目經費實行結項後一次性撥付,智庫研究項目經費采取分期撥付方式,合作研究項目經費根據合作協議確定的方式撥付,其他研究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撥付方式。

第三十三條 項目經費實行包幹製,不再編製項目預算,不設置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比例限製。項目負責人是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主體,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於與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本著科學、合理、規範、有效的原則自主決定資金使用,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下列範圍據實列支。具體範圍如下:

(一)業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圖書、收集資料、複印翻拍、檢索文獻、采集數據、翻譯資料、印刷出版、會議、差旅、國際合作與交流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二)勞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和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谘詢專家的費用等。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社科研究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

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谘詢專家的費用,不得支付給參與本項目及所屬課題研究和管理的相關人員,其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設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應當嚴格控製設備購置,鼓勵共享、租賃設備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對於項目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等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由依托單位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項目負責人意見基礎上合理確定。對於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酬薪標準自主確定,依托單位按照工資製度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負責人按範圍進行開支。依托單位財務部門按照國家及本單位關於社科研究項目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

第三十五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可以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加強結餘資金管理,健全結餘資金盤活機製。對於因故終止執行或被撤銷的項目,省社科聯視情節嚴重分別作出退回結餘資金、退回結餘資金和績效支出、退回已撥資金處理。依托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 30 日內按原渠道退回。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陝西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各項目類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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