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app下载 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西理財〔2007〕19號)

作者: 審核人: 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根據《陝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陝財辦教〔2007〕95號),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於資助高校計劃內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各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綜合考慮學校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分為兩等:一等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熱愛勞動,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六條 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後,學校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國家助學金資助款總額,按照8%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比例確定我校一等國家助學金和二等國家助學金的名額。
第七條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學校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水利水電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農業水利工程專業和水文與水資源專業增加20%的名額。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我校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在每學年開學初,填寫《陝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向學院提出申請。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但不再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條 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根據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小組的推薦意見,提出本學院當年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在學院範圍內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定。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有關人員對學院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進行聯合評定,並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組織獲資助學生向“陝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信息係統”輸入有關個人信息資料,最後將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推薦名單上報省教育廳。


第五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將通過儲蓄賬戶等方式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三條 各學院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四條 學校將國家助學金統一納入“濟困助學”專戶管理,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若發現受助學生用助學金請客、送禮或其它高檔次消費的,一經調查核實,學校將收回資金並予以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各學院要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感恩教育和社會責任感教育。獲獎學生每年參加義務勞動時間不能少於20小時,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不能少於2次。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條:manbetxapp下载 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西理財〔2007〕17號)

下一條:manbetxapp下载 研究生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西理學〔2014〕38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