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app下载 學生表彰獎勵辦法(試行)(西理財〔2005〕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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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麵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的對象為本校德、智、體全麵發展的學生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創新實踐、科技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工作以及其他方麵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述本校學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冊並參加全日製學習的學生。專科生、本科生、專業學位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入學第一年期間,原則上不參加各項獎勵評選。
第四條 學校對本辦法所列的各種獎勵的評審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的各項獎勵主要為精神獎勵。


第二章 表彰獎勵的種類和方式


第六條 學校設立以下若幹個人獎:
(一)三好學生標兵;
(二)三好學生;
(三)優秀學生幹部;
(四)優秀畢業生;
(五)優秀畢業生幹部;
(六)文體積極分子;
(七)創新成果獎;
(八)學習進步獎;
(九)自強不息獎;
(十)見義勇為獎。
第七條 學校設立以下若幹集體獎:
(一)先進班集體;
(二)優良學風班;
(三)精神文明班。
第八條 學校對獲得上述獎勵的個人與集體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通報表揚;
(三)寄發喜報;
(四)頒發獎章或證書。
(五)頒發獎品或獎金;
(六)其他表彰形式。
第九條 凡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或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章 表彰獎勵的條件


第十條 “三好學生標兵”評選比例為參評學生總數的3.5%,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條款;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麵表現突出,獲得公認與好評;
(三)學習成績在班、年級名列前茅或在學術活動、學習競賽中表現突出,成績優秀;
(四)體育達標成績優良,帶動同學參加體育鍛煉,搞好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或在各種大型比賽中取得較好名次。
(五)綜合素質測評評價等級為“優秀”。
第十一條 “三好學生”評選比例為參評學生總數的6.5%,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各項規章製度,勇於與不良傾向作鬥爭,積極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品行端正,具備一定的群眾基礎;
(二)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學習成績優良;
(三)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達標成績優良;
講究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在創建“文明宿舍”活動中起到積極作用;
(四)綜合素質測評評價等級為“優秀”。
第十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比例為參評學生總數的3.5%,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優秀學生幹部獎獲得者應是擔任兼職輔導員、學生助理、校團委研究室主要幹部,學院、分校區分團委副書記、部長、副部長,校學生會、研究生會、院學生分會、分校區學生分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學生黨支部、團支部、班委會主要幹部,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注意品行修養,在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中積極組織,並能起到骨幹帶頭作用,辦事公道,有原則性,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
(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日常學習和生活中表現突出,群眾基礎紮實,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四)工作積極主動,具有開拓精神,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範圍內做出一定成績;
(五)學習目的明確,認真刻苦,較好地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各考試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學習總評成績良好,取得應修的學分;
(六)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成績合格,並能帶動同學積極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熱愛勞動,帶頭搞好個人和公共衛生;或在各種大型文體比賽中取得較好名次;
(七)綜合素質測評評價等級為“優秀”。
第十三條 “優秀畢業生”是學校授予努力學習、全麵發展、有正確的擇業觀的應屆畢業生的榮譽稱號。獲得學校“優秀畢業生”稱號者,可推薦為陝西省高校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6.5%,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風正派,品德優良,團結同學,遵紀守法;在校學習期間,在各方麵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二)本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兩次(含)以上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上獎勵或二等以上獎學金(含社會獎學金),或曾被評為陝西省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專科生、專業學位生、研究生,在校期間至少有一次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上獎勵或二等以上獎學金(含社會獎學金);
(三)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認真刻苦,在讀期間各學年成績優良;
(四)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達到並保持《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五)在校期間,未受過行政或黨、團組織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
(六)能夠樹立正確的擇業觀,並依據自己特長,積極投身到祖國各項建設事業中,具有為社會主義事業無私奉獻的精神。
第十四條 優秀畢業生幹部是學校授予德、智、體全麵發展、擔任學生幹部的應屆畢業生的稱號。立誌獻身西部的學生幹部優先考慮;獲得學校“優秀畢業生幹部”稱號者,可推薦為陝西省高校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優秀畢業生幹部”評選比例為畢業生
總數的3.5%,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條款;
(二)擔任學生幹部,熱心為同學服務,在集體活動和各類社會活動中表現出色,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在同學
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五條 “文藝積極分子”“體育積極分子”評選比例均為學生總數的3.5%,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體育積極分子: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表現突出,對全民健身活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或是校、院體育代表隊的主力隊員,在省、市、校運動會上取得較好名次,對開展群眾體育鍛煉起到帶頭作用。
(二)文藝積極分子:積極參加校、院、班級的各項文娛活動,表現突出,為活躍同學的文娛生活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第十六條 “創新成果獎”依據《manbetxapp下载 關於對學生加強創新教育的規定》評選。
第十七條 “學習進步獎”獎勵學習成績在本學年有明顯進步的學生,評選比例不超過所在學院學生人數的1%,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學習勤奮努力,學年各科成績合格,平均成績在本專業較上學年前進10名(45人以上專業)或7名(45人及以下專業)以上;
(二)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積極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體育達標成績合格。
第十八條 “自強不息獎”獎勵家庭經濟困難但學習勤奮努力,德、智、體全麵發展,在經濟困難學生中表現突出的學生。評選比例不超過所在學院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的2%,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家庭經濟困難,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水平;
(二)積極奮進,自強不息,品德優良,遵紀守法;
(三)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認真刻苦,學年各科成績
優良;
(四)積極參加文娛活動和體育鍛煉。
第十九條 “見義勇為獎”獎勵主持正義、見義勇為的學生,不受評獎比例限製,凡有見義勇為行為或先進事跡的均授予該獎。
第二十條 “先進班集體”評選比例為班級總數的10%,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班委會和黨、團支部團結協作,富有凝聚力;班幹部以身作則,積極努力開展各項工作;
(二)全班同學積極上進,關心國家大事,認真參加各種政治學習和各項教育活動,出勤率均在95%以上;積極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無違法違紀現象;
(三)全班同學學習勤奮,學風濃,班風正,班級平均成績良好以上;
(四)尊敬師長,講文明、懂禮貌,遵守公共道德,自覺服從學校宿舍管理人員教育管理,講衛生,宿舍整齊、幹淨,1/3以上宿舍獲得文明宿舍稱號,沒有在公共場所起哄、噓鬧等現象;
(五)同學之間團結友愛,彼此尊重,互相幫助,關係融洽;
(六)各種文體活動和集體活動參與麵廣,全班學生體育鍛煉達標成績合格率在90%以上,優良率在55%以上。
第二十一條 “優良學風班”評選比例為班級總數的10%,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班幹部以身作則,模範帶頭,積極努力組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其它學習活動;
(二)全班同學積極上進,學習刻苦,學風嚴謹,班級平均成績良好以上,不及格率低於10%;
(三)課堂秩序良好,全班無遲到、早退和曠課現象;同學
之間在學習上互相幫助,取長補短,班委會積極組織行之有效的幫學活動;
(四)尊敬老師,文明禮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第二十二條 “精神文明班”評選比例為班級總數的10%,其評獎條件如下:
(一)形成一支嚴以律己、以身作則、敢於負責、積極工作的班幹部核心。全班同學具有較強的集體主義觀念,積極參加最佳團日活動和優化校風學風活動,在校、院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中,無遲到、早退、曠課現象,形成了“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班風;
(二)全班同學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大學生文明行為要求,無違紀現象發生,講文明、有禮貌、講道德,尊重他人、遵守公德、助人為樂,勇於製止和揭發各種不良行為,湧現出較多的好人好事;
(三)積極創建“文明宿舍”和“文明教室”。全班無不合格宿舍,其中1/3以上宿舍為文明宿舍。


第四章 評審機構和辦法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學生獎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一名主管校領導任主任,學生處處長任副主任、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任委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秘書長。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學生獎學金和表彰獎勵的評審工作;秘書長由學生科科長擔任。
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成立學生獎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由主管院領導任組長,評審小組由5-7人組成,學院黨政領導、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輔導員
代表、班主任代表、學生代表應為評審小組成員。
第二十五條 各類表彰獎勵的評選工作在學生學年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評選工作由各學院評審小組具體實施。各學院須製定學生表彰獎勵實施細則並報學生處備案。
第二十六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兩周內完成。各單位對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依據manbetxapp下载 有關學生素質綜合測評的相關辦法進行。
第二十七條 學生處每年按照學生人數的基數將各獎項的名額劃分給各學院。
第二十八條 “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文體積極分子”“學習進步獎”、“自強不息獎”評選辦法:
“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文體積極分子”“學習進步獎”、“自強不息獎”由各班班主任和班委、團支部主要幹部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在符合條件的學生中商議提出候選人名單,經班級民主評議,報所在學院評審小組審議,並將初評結果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後報學生處審核。
第二十九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辦法:
1、校級學生幹部由其主管部門提名推薦;
2、學院的學生幹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名推薦;
3、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由校團委提名推薦。
(二)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需參加本班的民主評議,並征求有關教師意見,經所在學院評審小組審議同意後報學生處審核,由校評審委員會審批。
第三十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一)優秀畢業生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和班主任協商提
出初選名單,並征求有關老師意見,經學生評議,綜合意見後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查,經學院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後,報學生處審核,由校評審委員會審批後報陝西省教委備案;
(二)各學院應將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與畢業教育、鑒定工作結合起來,對自願到邊遠地區、艱苦地區、基層工作的畢業生,或在學期間在思想、學習、體育鍛煉及其他方麵有突出表現或有特殊貢獻者,予以優先考慮;
(三)評選優秀畢業生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學生工作部參照本條例,結合實際情況每年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優秀畢業生幹部”評選辦法:
(一)優秀畢業生幹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辦法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優秀畢業生幹部候選人需參加本班的民主評議,並征求有關教師意見,綜合意見後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查,經學院評審委員會研究同意後,報學生處審核,由校評審委員會審批後報陝西省教委備案;
(二)其他規定參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二、三款。
第三十二條 “先進班集體”、“優良學風班”、“精神文明班”評比辦法:
先進班集體、優良學風班、精神文明班由各學院表彰獎勵評審小組在各班總結申請的基礎上,根據獎勵條件擇優推薦上報,經校獎勵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上報校領導批準。
第三十三條 個人獎和集體獎每學年評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特殊情況依實際情況而定。
第三十四條 學生處審核各項表彰獎勵材料,並將獲獎名單在全校公示,無異議後提請校評審委員會審定。

第三十五條 本年度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必修課和限製
性選修課不及格者(文體積極分子可適當放寬),不能參加各項評選。
第三十六條 院級獎勵,由學院評審小組審定,院長簽發並報學生處備案。同一事跡已由學校表彰獎勵的,學院一般不再重複獎勵。
第三十七條 學生個人或集體對各項表彰獎勵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本學院或有關部門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本學院或有關部門評審小組提出書麵異議,評審小組應在接到異議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複。如學生對本學院或有關部門評審小組答複仍有異議,可在評審小組答複後10個工作日內向學生處提起申訴。學生處接到申訴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後提出處理意見,提請校評審委員會審定。校評審委員會的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第三十八條 上述獎勵數額及具體辦法依據學校每年實際情況,由學生處另行規定。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三十九條 全國三好學生、先進班集體分別在三好學生標兵和校先進班集體中選拔推薦,陝西省高等學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分別在manbetxapp下载 優秀畢業生幹部、優秀畢業生中選拔推薦。
第四十條 見義勇為獎獲得者、重大競賽獲獎者等,由校長親自頒發證、章或獎金,並與校長合影留念。
第四十一條 授予“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幹部”、“文體積極分子”、“創新成果獎”、“學習進步獎”、“自強不息獎”、“見義勇為獎”
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在全校通報表揚,並由學校向其家長發送喜報,記入本人檔案。
第四十二條 授予manbetxapp下载 “先進班集體”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在全校通令嘉獎,並由學生處向獲獎單位發送喜報。在全校範圍宣傳報道獲獎者的先進事跡,並由學校推薦參加陝西省和全國更高榮譽的評比活動。
第四十三條 授予manbetxapp下载 “優良學風班”、“精神文明班”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在全校通報表揚,並由學生處向獲獎單位發送喜報。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所列“三好學生標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幹部”、“文體積極分子”獎項不可兼獲。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其他相關規定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
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經 2005 年7月19日第8次校長會議討論通過,自2005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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