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app下载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西理財〔2008〕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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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是法人單位法定財產,是保證學校教學、科研、行政和後勤等工作的重要物質條件,為了加強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力,根據《陝西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陝財辦教〔2007〕4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任務是:明晰產權關係,實施產權管理;明確資產管理職責,保障資產的安全、完整;健全規章製度,規範資產使用行為;建立資產監督管理機製,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監督用於經營用的資產管理,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機構與職責,固定資產確認、分類與計價,固定資產配置、使用與處置,固定資產產權登記、界定及產權糾紛處理,固定資產評估與清查,固定資產信息統計報告,固定資產財務管理。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資產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統一負責,實施校、院(處、館、中心)、實驗中心(係、科)三級管理模式,各單位及實驗中心(係、科)分別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工作。各單位(部門)應當指定專人(或兼職)對本單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學校資產管理處的要求對本單位的實物資產進行具體管理。
第六條 學校資產管理處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學校《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製定學校各類固定資產以及低值耐用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履行固定資產管理職責。具體包括:
(一)負責學校固定資產有關具體管理辦法的製定與實施。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賬卡管理。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報告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辦理固定資產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等報批手續。
(五)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竣工驗收、設備采購、校舍資產維修,儀器設備保養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開辦的固定資產投資經營項目論證、履行固定資產投資的申報手續,並對投入經營的固定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七)對學校控股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三章 固定資產確認與分類


第七條 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按照1998年財政部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會計製度》分為房屋和構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6大類;按照2000年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分為16大類。資產管理處按照16大類進行實物管理,財務部門將16大類分別歸入6大類進行會計核算。低值耐用品按照耗材進行核算。
第八條 屬於下列條件之一的實物資產作為固定資產:
(一)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能夠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
(二)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以上,低於500元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設備視為低值耐用品,實物管理辦法與固定資產相同,但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資產登記時填寫《低值耐用品登記單》。
(三)單價雖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起點,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例如圖書、學生課桌椅、被服裝具等。
(四)零星購置的辦公家具,單價在200元以上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九條 自製、捐贈或調撥的固定資產,應報學校資產管理處估價入賬進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匿留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十條 固定資產價值按照曆史成本計價原則進行計價,但原有固定資產,有下列情況之一,可增減其原值。
(一)儀器設備因加工改造及增加零配件時,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儀器設備,因損毀或拆除某一部分時,應減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築物的改建、擴建或拆除部分時,按增減實際費用,調整原值。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其發生的後續支出不再調整固定資產價值;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大修理或改良能夠延長資產使用壽命或能夠提高加工品的質量或能夠降低加工品的成本,且費用超過其賬麵價值的30%時,增加其原值;房屋構築物維修費用超過10萬元,增加其原值。
固定資產原值增減必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和財務處辦理有關手續,確保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活躍市場價值入賬;沒有活躍市場的,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後,按評估價入賬。
第十三條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捐贈者所提供的有關憑證入賬;沒有原始憑證的,按照同類資產活躍市場價值入賬。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時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四條 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關聯費用入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車輛成本。各個實驗室、課題組等單位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一般按照製造或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累計入賬,含有一定知識產權自製自建固定資產經過專家組鑒定和評估後,按照評估價入賬。
第十五條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或曆史上已經支付的價款總額)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予以調整。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增添、驗收和登記


第十六條 增添固定資產,必須根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實際需要,避免重複購置,造成積壓浪費。要保證基礎,突出重點,全麵規劃,統籌安排,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增添固定資產,必須提出申請計劃,詳細標明品名、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及參考金額,報資產管理處審核,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由資產管理處統一采購。
第十八條 增添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組織有關單位(部門)按時進行全麵認真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建賬及報銷手續,不合格時,寫出詳細書麵報告,及時與主管部門聯係,以便辦理換、退貨、索賠等。若超期驗收,所造成的各種損失,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增添儀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時,一律持學校固定資產登記單(負責人、采購員、驗收人簽字蓋章)到資產管理處進行編號、登賬;經資產管理處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蓋章之後,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否則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賬。
第二十條 凡增添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按學校《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使用辦法》辦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產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
 

第二十一條按照國家《物權法》相關規定,學校須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並獲得《產權登記證》。《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學校享有占有、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是學校辦理法人年檢、單位改製、資產運營與處置等事項的必備材料。
第二十二條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更產權登記和注銷產權登記。資產管理處依法應當對學校固定資產辦理產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資產管理處負責處理學校固定資產產權糾紛。學校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產權糾紛,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協調不能解決的,應當向陝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申請調解和裁定,不服從調解或裁定的,報陝西省人民政府裁定。
第二十四條學校與非國有單位或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在維護學校國有資產權益的前提下,提出擬處理建議,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與對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調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 固定資產評估與清查


第二十五條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一)固定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二)取得沒有原始憑證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對外投資。
(四)自製固定資產。
(五)合並、分立、清算、整體或部分改製為企業。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資產管理處牽頭,會同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七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學校所有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按照國家財政部門資產清查有關規定,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資產清查,其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清查、實物資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製度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開展資產清查:
(一)根據國家專項要求或陝西省政府實際工作需要,被納入統一組織資產清查範圍的。
(二)校辦企業改製。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國有資產出現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大變化的。


第八章 固定資產使用
 

第二十九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租(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經資產管理處、主管校領導審核批準後,簽訂契約,登記備查賬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勘驗。
校辦產業及其他經營單位不得無償占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其占用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的部分除外)應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費。
第三十條 學校固定資產對外有償使用,應當繳納固定資產占用費。包括房屋、設備、場地出租等業務,具體收費辦法以及分配比例按照學校財務管理辦法以及收入與支出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轉作經營性固定資產,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批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複。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維護、維修與保養,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鏽、防蛀、防盜等工作。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礙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查勘、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條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應製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並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檢查和考核製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資產利用率。
第三十四條維修經費較大時,應當作為維修專項報學校資產管理處,按照學校資產維修管理辦法辦理。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第三十五條資產管理處應定期對固定資產專管人員或兼職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理人員業務技術水平。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固定資產交接手續和離崗手續。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使用人員崗位調換、調離學校或退休,須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交清所用固定資產,經管理人員簽字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須盡職盡責,管理好本單位固定資產,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資產管理處定期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各種問題,對於重大事項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第十章 固定資產處置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處置範圍包括:
(一)閑置的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並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學校分立、撤銷、合並、改製、隸屬關係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固定資產處置,由使用單位逐級申報,資產管理處、財務處按照有關程序報批,學校任何單位不得私自處置固定資產。
房屋建築物、大型儀器設備、車輛等固定資產報廢應當附有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結果。固定資產報廢後,其變賣收入按照學校收入與支出管理辦法辦理。其中科研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其變賣收入轉到課題組負責人科研發展基金本上。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損壞(丟失),使用人、使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要及時逐級彙報(報案),資產管理處應當進行事項認定。屬於個人責任的,要教育批評、追究個人責任,並要求當事人予以適當賠償。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報損,其中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等、房屋建築物、土地、車輛報損須經校務會議批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複。其他固定資產報損5萬元(含)以上20萬元以下,報主管校領導批準;5萬元以下,依次由資產管理處、財務處核批。
第四十二條固定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出售、出讓數量較多或價值較高的資產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有形市場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市場競價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資產處置


第十一章 固定資產財務管理


第四十三條資產管理處應當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和明細賬,一物一卡,賬卡相符,卡物一致。財務處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按照《高校會計製度》中有關固定資產核算辦法分類進行核算。
後勤財務、幼兒園財務形成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財務建立固定資產賬,蓮湖校區財務、理工賓館財務建立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賬。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采購應當采取招標方式進行,保障采購的公開性、公平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采購應當簽訂采購(銷售)合同,控製采購風險。
第四十六條財務處指定專人與資產管理處定期進行對賬,保證賬賬相符。對於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在核實原因後,分不同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第四十七條資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固定資產信息統計與報告,定期向主管校領導彙報;對學校控股公司的固定資產實行信息管理與報告。財務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在年終決算時,及時、準確報告固定資產信息。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四十八條由橫向科研經費形成且應用於實驗、加工等的專用設備,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九條大學生科技創新形成的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及一定用途或觀展性的作品,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一條學校控股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或製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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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條:manbetxapp下载 財經委員會工作製度(西安理工財〔20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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