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app下载 財務管理辦法(西安理工財務〔20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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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等國家有關規章製度,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事業財務、基建財務、校內實行經濟與經費相對獨立核算的單位財務。學校各獨立核算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並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報財務處審核、備案後執行。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維護財經紀律;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學校、部門、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科學編製各項收支預算,監督、檢查學校資金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規範校內經濟行為,逐步開展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製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製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製。
即統一財經政策,統一財務收支計劃,統一財務規章製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務工作領導,統一會計人員調配與管理;基本經費實行校、部門兩級管理,專項經費實行校、部門、項目三級管理,校內二級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經費使用的合法、合理、合規,事權和財權相統一;各類財務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銀行賬戶、財務票據、會計檔案實行集中管理。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製,總會計師協助校長全麵管理學校財經工作。學校財經委員會根據工作製度,負責審議研究學校重大經濟事項,為學校決策提供審查意見。
第六條 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製度以及學校授權權限和職責,統一組織和管理學校財經工作。
學校所屬非獨立法人單位財務機構作為學校二級財務機構須遵守和執行學校製定的財務規章製度,並接受財務處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財務機構設置和銀行賬戶的變更必須報財務處審核、經學校批準後方可執行。學校所屬非獨立法人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須征求財務處意見;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由其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財會人員應當根據學校財務工作需要,足額配置,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形成定期輪崗、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製。財務機構負責人須具備法律、法規等所規定的任職條件,所配備的財會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專業技術崗位為學校重要專業技術崗位,納入學校管理隊伍建設整體規劃,通過多種方式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確保與學校事業發展相適應的高水平財務管理梯隊建設。
第八條 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財會人員的配備由財務處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提出具體要求,人事處按學校招聘程序進行招聘;學校二級財務機構財會人員的配備由其公開招聘並須征求財務處意見;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財會人員的配備,由其公司決定。學校所有財會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財務處負責全校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指導和檢查。


第三章 預算和收支管理
 

第九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按學校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製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專項支出預算(常年專項預算、新增專項預算)。學校須結合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財力,合理編製中長期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條 預算編製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總原則。收入預算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按照“確保人員經費、確保日常運轉、確保學校中心工作”的思路,嚴格控製一般性支出,保證重點支出,優先支持學校內涵式發展,穩步提高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活動的基本運轉保障水平,努力降低運行成本。
學校所屬部門日常運轉經費實行定額預算管理,可列支日常辦公費、資料費、電話費、網費、車輛運行費等,行政處室以部門定編數及崗位職務為定額標準確定,學院以在冊學生人數為定額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學校年度預算編製須結合中長期財務收支計劃,結合預算執行情況、專項資金結轉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學校實際財力,堅持零基預算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製年度預算方案。
第十二條 財務預算編報和審批。
財務處需在每年9月,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申報次年年度預算。各部門按照預算文件要求撰寫預算申報書,財務處彙審編製學校年度預算建議方案,預算審批按照財經委員會工作製度執行。學校審批通過及省主管部門下達預算批複後財務處負責下達預算經費。
第十三條 預算經費實行權責並重的原則,預算經費的執行實行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製並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經費負責人要合理安排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四條 預算方案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調整。預算項目確需調整的,按照學校財經委員會工作製度執行。財政資金立項的預算變更調整按相關程序上報省主管部門批準並備案。
第十五條 財務處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實施資金進度督促與跟蹤檢查,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內預算績效評價製度,確保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十六條 學校立項的各類科研項目必須編製項目經費預算,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所屬部門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合法合規,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範圍收費,服務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應當經財務處審批並備案,在校內進行公示;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務處指定的統一票據;各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全部上交財務處,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製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統一納入預算管理。支出審批堅持“有據可依,先審後批,權責並重”的原則,審批人對審批事項的經濟活動以及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預算資金支出審批權限: 預算經費支出部門(項目)負責人簽字的同時須加蓋部門公章;專項資金支出5萬元以內(含)由項目負責人審批,5萬元-50萬元(含)由項目負責人與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聯合審批;50-100萬元(含)須經主管業務的校領導並總會計師簽批,100萬元以上須校長簽批。
科研資金支出審批權限:縱向科研項目5-30萬元(含)科技處審批,30-50萬元(含)主管科研業務的校領導並總會計師簽批,50萬元以上須校長簽批。橫向科研項目5-20萬元(含)及項目負責人的費用由學院院長或主管科研業務的副院長審批,20-50萬元(含)科技處審批,50-100萬元(含)主管科研業務的校領導並總會計師簽批,100萬元以上須校長簽批。
上述審批權限借款時辦理簽批手續的,辦理報銷手續時不再重複簽批。
學校所屬非獨立法人財務機構須依據學校資金支出審批權限範圍和標準製定出本部門的細則報財務處備案後執行。
第十九條 財政資金項目必須專款專用,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經費,學校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項目進度並按時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接受各級部門的監督、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各類物資設備、服務的采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學校物資設備采購管理辦法實施招投標。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物資設備、服務的采購,應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須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部門經費的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係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對各項預算經費做到精細化管理,在預算資金的執行過程中項目執行部門要確保經費使用真實與完整,預算項目職能管理部門要對預算資金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並對預算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逐步建立項目經費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製和成本費用分析報告製度。
第二十二條 縱向科研經費和橫向科研經費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核算與管理,依據相關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專款專用,嚴格執行科研勞務費零現鈔支付。
第二十三條 嚴禁違規使用經費。
嚴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騙取各項經費。嚴禁違規轉撥經費、將經費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任何經費;嚴禁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冒領勞務性費用;嚴禁使用指定性用途的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讚助、投資等。


第四章 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的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校內資金安排的項目按照以下方式管理:
(一)學校安排的預算項目,項目管理部門必須按照項目預算、合同等嚴格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需要延期完工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必須提交項目延期完工申請報告,經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後報財務處,財務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二)學校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常年專項和新增專項的資金結餘,年底財務處按照零基預算管理辦法收回結餘資金。
(三)實施校院兩級管理的學院,其發展基金結餘可以滾動使用,用於學院事業發展。
(四)科研項目結題結餘資金的分配、結轉和使用,按照科研管理辦法執行。
(五)自負工資單位年度結餘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六)學校自辦產業利潤、合作辦學收入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基金是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規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學費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每年學生處分兩次出具計提分配方案報財務處,年終財務處根據全年實際學費收入按規定比例補提助學基金。學生獎助基金主要用於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二十七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所屬各部門要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製度和具體崗位職責,加強資產全程、動態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製、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二十九條 貨幣資金管理
學校各類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交財務處入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私存公款,不得白條抵庫。學校各級財務機構須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製度和崗位職責。現金要日清月結,定期或不定期對現金庫進行現金盤點。銀行存款要按月對賬並結合銀行對賬單出具銀行餘額調節表,定期或不定期指定專人交叉稽查實戶資金和餘額調節表。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算業務。
財務處銀行賬戶結算單筆資金5萬元(含)以下支票轉賬或網上銀行支付由出納和稽核人員直接辦理,5-100萬元(含)由財務處科室負責人簽發或授權,100萬元以上由財務處處長簽發。
銀行結算業務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個人印鑒由出納保管,財務專用印鑒由其他專人保管。嚴禁銀行結算預留印鑒由一個人同時保管。
學校所屬非獨立法人財務機構須依據學校製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單筆資金的支付授權規定範圍和標準製定出本部門的權限細則報財務處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條 銀行賬戶管理
以“manbetxapp下载 ”為開戶名的銀行賬戶全部納入財務處統一管理,銀行的開設、撤銷、變更等事項須經過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名義開設銀行賬戶,嚴禁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
第三十一條 暫付款項管理
財務處每年定期對賬麵未清的暫付款進行全麵核查,及時下達暫付款清理通知,采取多種方式通知到本人;對超過一定期限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財務處有權拒絕部門或個人的借款和報銷業務;差旅費借款實行“前賬不清,後款不借”的原則,預借差旅費的出差工作人員返校後,必須在一個月內辦理衝賬報銷手續。逾期不衝賬的,從第3個月開始從其工資中直接扣還借款。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後核銷。
第三十二條 存貨管理
學校各類物資采購無論其資金來源,屬於持續、大批量、資金量較大的材料采購均要建立原材料倉庫式管理,建立健全物資采購、驗收、入庫、計價、保管、盤點等各項存貨管理製度。庫管人員應單獨建立庫存材料賬,進行經常性動態登記及盤點,做到日清月結,保持賬、物相符,配合資產管理部門做好對存貨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盤點工作。對存貨的盤盈、盤虧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及資產的出租出借由資產管理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台具體的管理辦法;圖書館對學校所有圖書(包括館藏圖書和各個教學、實驗單位資料室的圖書)統一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 按照《高等學校會計製度》關於高校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相關規定,財務處依據主管部門製定的相關方法,結合資產管理處提供的固定資產相關數據定期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五條 在建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在建工程的管理,及時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確保學校資產及時入賬。每年年度結賬後,工程管理部門須對在建項目進行全麵清查核對,與財務處、項目建設立項部門核實對賬,保證學校在建工程賬實、賬賬相符。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管理
學校購置的無形資產、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由資產管理處負責管理;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由科技處負責管理。
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資產的使用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合理計價,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財務處辦理入賬手續。轉讓無形資產,資產的使用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委托指定社會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報學校和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轉讓後產生的收入和支出均納入財務處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 對外投資管理
學校所有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過學校財經委員會審核後,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各項財政性資金嚴禁對外投資,學校所屬各部門嚴禁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房地產及其他風險性投資。
第三十八條 出租出借資產、資產管理處置以及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校園周邊開發等必須經過學校財經委員會審議後,提交學校相關會議研究決定,提出申請的部門必須配合資產管理處、財務處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校屬各部門利用學校場地及設施、出租(出借)資產等開展收入業務前,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使用學校資產開展具有經營性質或有償使用的業務取得的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預算,並按學校相關收入分配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校須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十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債務風險控製機製,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提出申請的部門在論證借入款項方案時必須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學校財經委員會審查,提交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財務處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財務機構可以按照代管業務的性質、形式和方式等,分不同情況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收入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預算。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禁各部門為任何社會組織(包括所屬獨立法人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和貸款抵押,嚴禁各部門擅自實施融資租賃和回購等方式舉借債務,嚴禁各部門違反規定向社會單位和校內職工借款(集資)。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對本單位的負債進行財務風險分析,預防財務風險,嚴禁擅自為其他單位的借貸行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章 財務交接與財務清算


第四十三條 凡是納入學校會計係列管理的各級財務機構財務負責人、會計人員、校屬部門負責管理專項經費或相關經費的管理人員以及各類票據管理使用人員等在調動、解聘時,所在校屬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辦理財務(會計)書麵交接手續。必要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以及資產評估。
第四十四條 學校所屬部門、非法人獨立單位財務機構分立、變更、撤銷時,學校須成立專門機構進行財務清算,對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麵清理,編製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報學校財經委員會審議後,提交學校相關會議研究決定後處理。依據有關規定涉及重大會計事項報告和資產管理處置時,財務機構所屬部門要配合學校職能管理部門做好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手續,做好財產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財務清算後,財務處將重新確定劃轉有關經費指標,撤銷或者合並有關經費項目。
第四十五條 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在變更或清算時,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資產評估,依法處理各種權益和資產。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麵文件。學校及所屬獨立法人單位必須定期編製財務報告,主要包括財務決算報表和財務分析等內容,於每季度末向財務處報送各類財務報表。財務處須將二級財務機構報送的財務數據分析填列在學校財務決算報表中,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情況及重大經營事項須在學校財務決算報告的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四十七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處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學校預算管理、財務狀況、收支情況、財務發展能力以及財務風險等進行分析,為學校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十八條 任何人嚴禁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


第十章 財務風險監督和財務公開
 

第四十九條 財務風險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製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財務風險監督主要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製度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
(二)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投(融)資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情況;
(三)預算編製、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計劃性、有效性;
(四)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五)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六)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七)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八)經濟活動內部風險控製的規範性、有效性;
(九)對違反財務規章製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五十條 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學校各級財務機構依據《會計法》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規行使財務監督權力,涉及重大會計事項可直接向學校財經委員會報告。
第五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須對本部門風險情況進行評估,做到工作程序、製度完善,崗位職責明確,對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等業務管理層麵的經濟風險進行評估和有效控製。
財務處須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網上銀行支付、銀行代收費和校內資金收支實行校園卡劃轉等方式,減少現鈔業務流動。
人事處應逐步將各部門年度經濟活動風險內部控製自我評價報告納入學校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第五十二條 學校要不斷完善合同管理製度,法律顧問室對學校經濟合同、科技處對科研項目合同、資產管理處對物資采購合同進行合法合規審查。
重大合同、重要合同(指涉外聯合辦學、招生、對外承租、租賃、投資參股、大宗物資采購、建設工程合同、借款合同、擔保及其他對學校利益有較大影響的合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授權方可簽訂。重大合同和重要合同必須經財務處、審計處、法律顧問室共同會簽後報主管業務校級領導審批後方可正式簽訂合同文本。未經授權或未按規定審簽程序簽訂的合同,財務處有權拒絕執行。涉及500萬元以上的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除經過學校財經委員會審核,學校領導班子須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審議批準,按有關規定範圍和程序公開,有國家相關規定的還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後方可實施。
第五十三條 審計處須建立以經濟決策、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內部控製、重大專項、工程建設、重大采購等為重點審計內容的年度審計報告,並對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進行年度經濟責任審計。
第五十四條 財務公開是校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機構須通過“公告欄”、“知行網”、“通報”、“會議”等多種形式定期做好財務公開工作。財務公開依據相關規定公開的內容包括:財務規章製度、年度財務預決算收支報告、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各項教育收費標準等情況。
第五十五條 學校各級財務機構須依據國家保密製度做好涉密財務信息的保管工作,嚴禁泄露相關涉密信息。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執行本辦法。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製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的財務管理,參照本辦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凡與本辦, 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按上級部門出台的有關管理辦法及《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的規定辦理,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manbetxapp下载 財務管理辦法》(西理財〔2007〕17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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