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是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在學校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學校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及效益實施獨立審查和評價,以維護財經法紀,加強廉政建設,規範財務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主要對學校及所屬單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和服務:
一、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二、各項資金和銀行賬戶的管理和使用;
三、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建、修繕工程和對外投資項目;
六、設備、物資采購及招標事項;
七、內部控製製度的健全、完善;
八、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
九、學校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需要審計的其它事項。